山东老龄化形势严峻 五个山东人中将有一人过60岁

29.09.2014  10:30

  28日下午,山东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老龄委副主任、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省老龄办副主任肖培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制处处长王仲泉,介绍《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的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现场了解到,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非常严峻。截止到2013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接近17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17%,老年人口数量居全国第一。预计到2015年底,将达到2000万左右,届时五个山东人中就有一个60岁以上的老年人。为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切实解决我省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中遇到的诸多新问题,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从建设经济文化强省战略全局出发,做出了重新修订了《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重大决定。

  丁希滨主任介绍,省老龄办高度重视《条例(修订草案)》的起草工作,2012年开始启动了起草工作。起草小组认真总结我省在保障老年人权益方面积累的经验,全面分析老龄事业发展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参考了北京、上海、陕西、浙江等省、市的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性法规,前后经过2年多的积累、沉淀和修改。

  丁希滨披露,省领导对《条例》修订工作高度重视。省人大法工委、内司委、法制委、省法制办直接参与《条例》的立项、起草、调研、修改工作,有关领导就《条例》起草过程中涉及的重点、难点问题多次听取汇报、赴省内外进行专题调研,组织协调十七市人大、省政府有关部门对草案文本提出修改建议,两次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省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对《条例》制定工作给予大力支持,使草案顺利通过,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在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次会议上,省人大领导和代表们对《条例》予以充分肯定,《条例》高票通过;省政府有关部门在草案征求意见过程中大力配合,积极为草案修改建言献策,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修改建议,为《条例》出台奠定了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