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职工今后可享普惠式疗休养

12.07.2017  19:22


好消息!近日从省总工会了解到,今后,我省全体职工可享受普惠式疗休养服务。企业可在成本费中据实列支专项经费用于职工疗休养,职工疗休养所占用的工作日不得抵充国务院规定的职工年休假假期。据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目前也在研究相关政策措施,近期将会出台文件。

疗休养每批(次)

原则上不超过7天

日前,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旅发委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职工疗休养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是国家法律赋予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是劳动者休养生息的福利事业,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意见》明确,职工疗休养作为普惠服务项目,面向全体职工,优先安排从事苦、脏、累、险、有毒有害工种的职工和技术骨干。职工疗休养以休养为主、疗养为辅。按照促进职工身心健康一体化的理念,以提供疗养、休养、医疗、保健、体检、理疗等休养生息服务为主设置内容,综合开展健康体检、保健理疗、心理健康服务;也可根据不同职工群体的健康状况,视情况开展个性化专业疗休养服务。可充分利用海滨、矿泉、森林、中医药、自然生态等资源,运用智能、仿生、“互联网+”等先进科技与理念,融合文化、旅游、餐饮、养生保健、健身休闲等,在一地多点开展包括农家乐、民宿等内容的身心疗养、参观学习、职工交流、乡村体验等活动。组织实施疗休养,每批(次)原则上不超过7天(含在途时间)。

禁止变相搞公款旅游

或发放钱物

普惠式职工疗休养,经费如何筹措?《意见》明确,各级工会应在年度经费支出预算中,编列一线职工疗休养项目预算,加大对疗休养活动的补贴力度。企业应结合财务承受能力,在成本费用中据实列支有关职工疗休养费用。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为同级工会组织开展职工疗休养活动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同时,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相关要求,以及廉政建设、作风建设、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规定,严格纪律,严控支出,禁止以疗休养为名搞变相公款旅游或发放钱物。各级工会应加强职工疗休养费用的内部审计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有关规定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督促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相关责任。此外,省总工会将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省级职工疗休养服务基地(中心)标准》,挂牌命名一批省级职工疗休养服务基地(中心)。各地工会也可协同有关部门建设命名一批职工疗休养服务基地(中心),选择确定一批适合职工疗休养的农家乐、民宿等项目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