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做法获得全国复制推广

10.02.2019  22:43

   中国山东网-感知山东2月10日讯 (记者 刘自锐 通讯员 孔进 严文达 宫永利)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获悉,近日,商务部、财政部在全国推广山东省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工作的主要做法。

   支持优势重点,严格资金使用

  先后制定印发《山东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省建设实施方案》和《山东省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省建设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示范任务和绩效目标,细化了项目申报、评审程序,并引入第三方咨询机构,对承建企业提供一对一个案辅导。

  安排资金8000万元,重点支持济宁、莱芜、德州、菏泽等市开展重要产品追溯体系示范市建设;安排资金6000万元,重点支持德州、威海、烟台、临沂四市,分别开展扒鸡、海参、苹果、水蜜桃等具有山东特色产品追溯体系试点;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建设全省统一的追溯平台;安排资金3000万元,支持老字号、中药材、连锁超市以及追溯产品体验中心建设等,推动形成从生产、流通到消费的全过程信息化追溯体系,促进消费转型升级。

  推进标准化建设,创建省级标准

  通过加强与省标准——推进标准化建设,创建省级标准。通过加强与省标准化研究院的业务合作,建立起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全链条追溯标准,计划完成三大类共39项食用农产品标准体系建设,成为唯一制定省级标准的试点省份。

   完善长效机制,营造良好氛围

  提高省级追溯管理平台的开放程度,在平台设计上专门预留与有关部门的管理接口,建立部门间追溯数据共享方案,拟定追溯体系运行考核制度和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应急预案,推进形成长效工作机制。通过举办“老字号”博览会追溯产品展销、设立追溯体验中心、开展“追溯与品牌保护”主题论坛等形式,加大宣传推广力度,提升产品追溯意识,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据了解,2016年,山东省通过商务部和财政部组织的竞争性评审,被列入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示范全国试点省份。经过两年的示范建设和严格的验收评估,山东省示范工作圆满完成,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作者:刘自锐         编辑:王丽        责任编辑:刘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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