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兰山区实施“四步走”战略筑牢湿地保护防线

29.03.2016  00:47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被誉为“地球之肾”。临沂市兰山区湿地资源丰富,现有湿地  8.63  万亩,占全区国土面积的6.86%。为切实加强湿地资源保护,兰山区实施“四步走”战略,筑牢湿地保护红线,促进全区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 兰山区把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保湿地保护管理各项措施落到实处。2016年,兰山区区政府将各镇、街道湿地资源动态变化考核纳入区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该项目占林业考核总分的1/4。

 

二是搞好宣传指导。 广泛深入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各种媒体,结合“世界湿地日”、“世界野生动植物日”“爱鸟周”和“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大力宣传湿地的重要功能和多重效益,普及湿地保护知识,不断提高公众湿地保护意识和自觉性,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湿地、重视湿地、保护湿地的深厚氛围。截至目前,全区共出动宣传车辆2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100余次。

 

三是加大投入力度。 近年来,兰山区积极争取国家和省财政湿地保护专项补助资金,以及林业、环保、农业、水利等相关专项资金支持。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志愿服务、捐赠等形式参与湿地保护,形成多层次、多渠道的湿地保护投入机制。积极探索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办法,逐步建立分级、分类补偿的政府补偿机制。

 

四是加大执法力度。 制定出台《兰山区湿地保护管理意见》,确保全区湿地保护管理规范有序推进。根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涉及向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湿地等行为,严格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审批制度。加大湿地巡查力度,定期组织林业执法人员深入全区湿地进行巡查,及时制止和坚决打击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等违法行为,依据《山东省湿地保护办法》,追究严重破坏湿地生态的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按照《2016年兰山区林业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工作意见》,对每一破坏行为发生所在的镇、街道减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