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发文要求:不满16岁儿童不得单独居住
这个国庆黄金周,有多少留守儿童在期待父母回家的脚步?他们过得开心吗?
记者从烟台市政府获悉,烟台下发《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烟台将全面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等机制有效运行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改善农村留守儿童成长环境。
按照要求,烟台首先将开展农村留守儿童精准识别一系列工作。2016年底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开展一次留守儿童摸底排查工作,将农村未成年人家庭全部纳入摸底排查范围,重点排查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农村未成年人,建立翔实完备、动态更新的全市农村留守儿童信息库,在摸底排查的基础上,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及时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及家庭情况评估工作,实行动态管理、精准施策。
在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上,烟台要求父母外出务工要尽量携带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或一方留家照料,暂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要加强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监护的督促指导,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得到妥善监护照料和更好关爱保护。
烟台将实行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现农村留守儿童脱离监护单独居住生活或失踪、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或不履行监护责任、疑似遭受家庭暴力、疑似遭受意外伤害或不法侵害等情况的,应在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要及时受理有关报告,第一时间出警调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对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的父母或受委托监护人,公安机关应当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依法立案侦查。
对于监护人将农村留守儿童置于无人监管和照看状态,导致其面临危险且经教育不改的,或者拒不履行监护职责6个月以上导致农村留守儿童生活无着的,或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农村留守儿童导致其身心健康严重受损的,其近亲属、村(居)民委员会、县级民政部门等有关人员或单位要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另行指定监护人。
烟台还将落实农民工返乡创业就业政策。按照要求各县市区要通过结对帮扶、资金支持、技术服务、订单收购等方式,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利用特色产业扶贫基金、小额贷款扶贫担保基金等发展特色种养和加工业。
烟台还将通过政府购买部分公益岗位,安排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家庭成员就业。
作者:邹春霞 编辑:李悦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