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琐事闹矛盾 德州15岁初中生捅死同学获刑13年

29.05.2015  17:35

  28日上午,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我省法院近年来少年法庭工作情况,并发布六件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山东各级法院目前共有专职少审法官410名,现有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118个,三年中共判处6169名未成年罪犯,其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水平。

  今年17岁的段某原系德州某中学初二学生,与被害人张某(男,殁年15岁)系同班同学,二人因琐事产生矛盾。2013年5月27日19时45分许,段某与张某再次发生争执,厮打过程中,段某持事先准备的弹簧刀朝张某胸部左侧及左后背部连捅数刀,后逃离现场。被害人张某受伤后大失血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德州中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段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段某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其父母主动赔偿被害方的部分经济损失,且根据当庭出示的社会调查报告查明,被告人犯罪前日常表现尚可,主观恶性相对较小,犯罪后认罪态度较好,综合全案情况,依法对被告人段某从轻处罚。最终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十三年。

  据统计,2012年至2014年我省法院分别判处未成年罪犯2170、1866、2133人,6169名未成年罪犯中,非监禁刑平均适用率为55.9%,明显高于全国水平,而山东省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在全部刑事犯罪人数中比例趋于下降,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率为1%,明显低于全国平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