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岛区:公立医疗机构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

19.01.2016  17:15

  2016年1月1日开始,青岛开发区第一人民医院、黄岛区中医医院正式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采取 “原价进、原价出”方式将药品销售给患者,彻底打破了“以药养医”的传统格局,有效缓解了群众就医负担。至此,黄岛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包括村(居)卫生室全部实行药品“零差价”销售,与之前相比,累计为患者减负1.1亿元,黄岛区荣获2015年全国临床合理用药突出贡献奖。 

  2009年以来,黄岛区陆续在村(居)卫生室,镇(街)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二级及以上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确保药品采购各环节在阳光运行。药品收入政策性损失由区财政给予补贴,保障医院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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