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工作者伪造裁判文书获刑一年六个月

14.12.2015  17:27
  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审结该院首例法律工作者伪造法院裁判文书案,以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五、六月份,张某义因交通肇事纠纷找到被告人胡某某,并支付了 8900元代理费。被告人获得该笔代理费后未到法院立案,而是挪用该笔代理费处理自己的家庭事务。2014年年底,张某义催问被告人胡某某案件办理情况,被告人为了应付张某义,自己制作了假判决书,并找人在该判决书上加盖了假印章后交给张某义。张某义拿到该判决书后到法院立案时发现该判决书是假的。2015年6月9日,被告人到莱西市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莱西法院认为,被告人胡某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被告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被告人辩称其未给国家和张某义造成损失应从轻处罚。被告人伪造国家机关公文,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该损失不能以是否造成经济损失来衡量,因此法院对被告人的该辩称理由不予采纳。最终,莱西法院判决被告人胡某某犯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责任编辑:宣传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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