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局长牛启忠谈工商登记改革

03.09.2014  18:39

                山东省工商局局长牛启忠做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网联合推出的两会栏目“直通厅局长”,回答了网友关注的多个问题,深度解析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工商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问题。他介绍说,让创业者和企业觉得便利,是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其中将削掉七大创业“门槛”。
        大众网济南1月20日讯(记者  李兆辉)创业者想办企业会遇到哪些登记门槛?此次工商登记制度改革会帮助创业者清楚哪些障碍?20日,山东省工商局局长牛启忠做客大众网•齐鲁民声网联合推出的两会栏目“直通厅局长”,回答了网友关注的多个问题,深度解析了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推进工商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问题。他介绍说,让创业者和企业觉得便利,是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其中将削掉七大创业“门槛”。
          削掉七大“门槛”,让创业者和企业感觉更便利
          “让创业者和企业觉得便利,是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目标。”牛启忠在接受大众网记者采访时说,改革重点是把政府不该管的事情还权于市场,取消准入限制,降低准入门槛,推进注册资本制度便利化,营造宽松、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同时,把政府该管的事情管住管好,强化市场主体“严管”,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要削掉哪些门槛呢?”面对大众网记者的提问,牛启忠直截了当地说,一是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把实缴登记制逐步改为认缴登记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明确实行注册资本实缴制的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商业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外,其他公司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时,不再提交验资报告。
          第二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第三是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取消住所登记各类证明材料,由企业自主申报住所(经营场所)信息,并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登记机关不再审查住所(经营场所)的产权权属、使用功能及法定用途。允许住所和经营场所相分离,允许“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
          在谈到对第四个门槛的改革时,牛启忠说,工商部门以前对企业实行年检制度,造成了一定的企业成本。但从新的工商登记制度实施后,企业就可以于每年3月1日-6月30日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企业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第五是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大力推进以电子营业执照为支撑的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等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方式,提高市场主体登记管理的信息化、便利化、规范化水平。电子营业执照载有工商登记信息,与纸质营业执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是优化登记及相关行政审批流程。规范统一市场主体登记条件、登记程序和登记事项、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对企业一般性工商注册申请实行受理、审核合一制,并减少审批材料,缩短审批时限。
          第七是强化市场主体“严管”。以工商部门法人数据库为基础,构建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市场主体抽查制度,强化信用监管,形成部门协同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和主体自治相结合的监管新格局,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实缴”改为“认缴”,注册资本和出资比例不再受限
          根据新的工商资本登记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取消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期限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不再规定公司股东(发起人)缴足出资的期限。
          牛启忠介绍,这次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是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每一项改革都会为企业登记带来实实在在的便利和实惠。以“实缴”登记制度改为“认缴”登记制度为例,新制度实行以后,工商部门只登记公司认缴的注册资本总额,无需登记实收资本,不再收取验资证明文件。申请企业登记不用再为注册资本发愁。这有利于降低开办企业成本,提高企业资本的运营效率,消除现有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弊端,将会使更多的创业者用自己的知识、技术和智慧创新兴业。
          另外,新改革内容还将取消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额比例限制等,将最大限度地降低公司注册门槛和创业成本。
  “这对于鼓励大学生、农村劳动力、城镇失业人员等创办小微企业特别是对资本需求较低的智力密集型高科技公司、创意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牛启忠说,除此之外,还将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条件,这就解决了许多投资者在商用办公场所价格高、创业成本有限的情况下,由于难以提供规范的房屋权属证明而不能注册公司的现实问题。
 
                实行“一照多址”,解决住所登记难问题
 
          牛启忠在访谈时说,省工商局已经出台具体措施,解决住所登记难的问题。同时,放宽了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这条举措实行后,释放了大量的住所资源,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住所登记是现行工商登记制度的重要内容,企业办理工商登记时必须提交住所的权属证明和使用证明材料。随着市场主体数量日益增多,住所资源变得稀缺,实践中,住所(经营场所)已经成为制约投资创业的主要障碍。牛启忠介绍说,遇到很多已经建成并实际使用的场所,创业者因种种原因提交不了合法的产权证明,就约束了住所资源的充分利用。还有很多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对住所的要求并不高,对其设置严格的住所登记条件就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创业门槛,抑制了投资热情。此外,住所登记往往与住所审批纠缠在一起,产生准入障碍,造成监管职责不清。
          “省工商从去年开始出台具体措施,解决住所登记难的问题。”牛启忠说,在国家层面的改革方案出台前,为解决住所登记难的问题,省工商局于去年5月份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发挥职能优化市场环境的意见》,放宽了企业住所使用证明限制,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可以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住所使用证明办理注册登记。这条举措实行后,释放了大量的住所资源,促进了市场主体的快速发展。
          “‘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也能降低企业开办成本。”牛启忠介绍,“一照多址”,即企业在同一县(市、区或开发园区)区域增设经营场所的,可以选择办理经营场所备案或分支机构登记,充分尊重企业的自主权。而“一址多照”允许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作为住所登记多家企业,充分释放住所资源,降低了企业开办成本,更加方便投资者投资创业。其间,将积极引导商务秘书企业为电子商务企业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创新性地有效解决对住所条件要求低的电子商务企业的住所登记问题。
          牛启忠说,考虑到我省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各地对住所条件的要求差别较大,对“住改商”等本规定未作统一规定的事项,授权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作出具体规定。
 
                改“先照后证”,逐步破解准入门槛
 
          在“直通厅局长”访谈现场,牛启忠说,实行“先照后证”仅是对主体资格的登记,除一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批准外,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这一改革措施直接破解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不清,证、照互相前置的困局。
          “创业者要办企业,之前要先找前置审批部门办‘证’,得到同意后,才能到工商部门办‘执照’。而在等‘证’期间,创业者做不了任何生产经营活动,大量时间被耽误了。”牛启忠说,目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以及我省设立的前置审批项目多达290多项,审批项目多,政府管控细,审批时间长,是造成办照难的重要因素,这在一定程度上抬高了准入门槛,抑制了投资活力。
          “先证后照”的传统登记是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经营资格的登记相统一,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审批文件。而实行“先照后证”仅是对主体资格的登记,除一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批准外,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创业者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凭相关部门的有效许可审批文件从事经营活动。这一改革措施,一方面,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直接破解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不清,证、照互相前置的困局。
          对于“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的区别,牛启忠介绍,“先证后照”的传统登记是主体资格的登记和经营资格的登记相统一,申请人在办理营业执照前必须到相关部门办理相关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实行“先照后证”仅是对主体资格的登记,除一些特殊主体的设立须经批准外,创业者办理营业执照无需再提交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审批文件。创业者从事许可经营项目,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向相关部门申请,凭相关部门的有效许可审批文件从事经营活动。这一改革措施,一方面,进一步理清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以及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直接破解了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不清,证、照互相前置的困局;工商登记前端放开后,形成对后续审批许可的倒逼机制,推动各地及相关部门更加自觉减少、下放和转移企业登记相关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改进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另一方面,对创业者来说,克服了在等待许可过程中,因为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创业者往往难以开展招工、洽谈、贷款等企业前期筹备工作的弊端,有利于释放社会资本活力,激发社会投资热情,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营商环境,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可以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从长远看,这项改革将推动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的充分发挥。
          “但‘先照后证’实施的具体时间还不确定。”牛启忠说,不过从去年开始,省编办根据省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许可”的任务分工,也在牵头负责对我省权限内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进行清理。但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是分步实施的,要有法律依据,要有人大立法或党委政府的决定。
 
                山东3月1日施行新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在做客“直通厅局长”栏目时,牛启忠介绍说,我省将确保3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
          牛启忠介绍,待国务院正式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工商总局出台配套规章、政策后,省工商局将第一时间跟进,结合山东实际,在最短时间内出台我省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相关意见、政策、办法等,做好新旧登记制度的衔接工作。届时,省工商局还会通过广大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各种形式,向社会宣传。
          牛启忠还介绍了目前工商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进展,最重要的是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和“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国家层面,中编办牵头正在清理许可审批事项,相关法律法规还未修改,“先照后证”的时间还不确定。关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2013年10月25日,国务院第28次常务会议已原则通过了《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2013年12月28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已通过了《公司法修正案》,工商总局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规章、制度等也会于2014年3月1日前修改完善。根据新修订的《公司法》,新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将于2014年3月1日在全国施行。
          而山东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也在“进行时”:拟定我省改革注册资本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待国务院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后,第一时间上报省政府;制定《山东省企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待国务院公布《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后,上报省政府批准执行;加快制定完善与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相关的规章制度、提交材料规范和文本格式,减少营业执照种类;筹备召开全省推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动员会议,部署工作,并采取以会代训的形式对新登记制度内容进行培训;加快推进我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电子营业执照系统建设,改造升级现行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加快推进我省服务业发展先行先试,率先推行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