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问题研究

27.02.2015  16:52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当前农村改革发展中的重要命题。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呈现积极态势,同时也暴露出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为稳妥推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省发改委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绩效进行了总体评估,提出了今后发展的对策建议,以更好地发挥工商资本对农业农村发展的积极作用。

一、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基本概念和历史背景

(一)工商资本的概念演变。工商资本的概念与所处历史时期的阶段特征密不可分,是不断发展和演变的。封建社会“士农工商”中的工和商具有工商资本的雏形,近代以来,随着产业分工的不断细化,工商资本涉及的领域和范畴更为广阔。建国初期,在全面建立社会主义制度的过程中,对工商资本采取公私合营、赎买等政策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来,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民营经济快速复苏,工商资本实现了持续、健康发展。当前,我们所说的工商资本,泛指二、三产业范畴内的生产经营资本,从产业上,包括制造业、建筑业、采矿业、商贸流通、房地产、金融等领域内资金;从来源上,也可分为城市工商资本和农村自有的工商资本积累。

(二)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背景和形势。一是宽松的国家政策为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进一步提升了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士气”。二是资本的逐利本性驱动工商资本拓宽发展新出路。近年来,受宏观经济形势趋紧、产业结构深度调整等影响,二、三产业的多数领域竞争激烈,部分发展潜力较大,风险较小的农业领域成为工商资本获取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重要渠道。三是农业的转型升级为工商资本进入提供了广阔空间。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优质、安全的农产品市场需求旺盛,加快农业现代化的要求更加迫切;作为基础产业,农业还具有休闲、创意、体验等多种功能,通过整体包装策划可以获取更高的附加价值,而这些都吸引着工商资本竞相进入。四是新型城镇化战略拉动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领域。城镇化过程中,既要有农民居住等生活方式的改变,又要有农业生产经营模式的变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大量资金投入。除了国家财政投入外,更多的还要靠工商资本投入。

二、我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总体情况

(一)现状及做法。我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起步较早,源头可以追溯到上世纪80年代的商品经济大合唱和之后的农业产业化经营。党的十六大以来,伴随着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陆续出台和实施,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呈现加速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领域的资金总规模在4000亿元以上。

1、普遍从事规模化种养业。目前,全省大多数的规模种植基地、养殖小区都有工商资本注入的元素。据潍坊、日照等市调研发现,投资种养业的工商资本比例达80%左右。

2、着力开拓乡村旅游和休闲观光农业。随着农业发展功能延伸、现代人更加重视生活质量提升,工商资本开始挖掘农村丰富的生态、文化资源,大举进军乡村旅游业和休闲观光农业。

3、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加工业运营成本较低,增值空间巨大,成为众多工商资本的热门选择。全省9200家规模以上农业龙头企业,有80%带动发展了订单基地。龙头企业带动农户1000多万户,农民户均增收2700多元。

4、积极投身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供销、烟草、农机等行业系统拓展和延伸“三农”服务,为农民提供大田托管和农资配送等社会化服务。一些工商企业投资建设仓储、冷链物流、商贸流通基地和批发市场,为农产品对接市场提供配套服务。

5、主动参与农村金融服务。农村信用社、农行等金融机构持续加大涉农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农村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创新,努力实现金融与“三农”互利共赢。全省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分别发展到92家、400家。

(二)利弊分析。从实践上看,凡是国内外农业发展的先进地区,都有工商资本的深度参与和运作。总的来看,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既推动了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又实现了工商企业的转型发展。但客观地分析却利弊兼有,需要正确认识。

1、积极作用。一是引进了先进理念和管理模式,优化了农业生产要素结构,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经营,对于提高农业发展质量效益,加快农业转型升级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二是有利于解决“三农”领域投入乏力、内生动力不足的问题,有效弥补农户、财政、信贷投入不足的问题。此外,工商资本通过农产品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了农产品的市场流通能力,提高了农业产业链整体效益。三是为农民提供更多创业就业机会,有效促进农民增收,主要体现在土地流转的价格提升、农民在家门口赚工资等方面。四是主动参与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进一步转变了农民生产生活方式,加快了城乡一体化进程。

2、不利方面。一是由于资本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能,工商资本有可能舍弃收益较低的纯农业项目,从事见效快、利润高的非粮或非农产业。二是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存在一定盲目性,有的地方急于招商,缺少科学规划与引导,有的企业仅凭热情贸然进入,容易造成资源浪费,甚至可能导致经营陷入困境。三是工商资本与农民的利益联结机制尚不完善,农民相对处于弱势地位,若出现企业“毁约”、“跑路”等问题,农民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

三、对策建议

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是农业现代化进程中的历史必然,但作为一把“双刃剑”,要使其真正成为发展现代农业的“引擎”,必须扬长避短、趋利避害,既要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又要把可能的负面影响控制在最小范围。工作中,应坚持“四个结合”:

(一)与推进城乡统筹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把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纳入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大局中通盘考虑,科学谋划,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完善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切实维护农民生产要素权益,加快推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

(二)与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有机结合起来。优化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农村的空间导向,引导其进入农户家庭及合作社难以承担的关键环节和产业发展的薄弱环节,加快建立产加销一条龙、产业链有效衔接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最大限度发挥资本红利,助推农业现代化进程。

(三)与深化农村改革创新有机结合起来。积极研究工商资本可能带来的新变化,在持续推进农村各项改革中完善和推进。深化土地承包权、宅基地、集体产权等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保障农民财产权。加快培育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形成与工商资本的有效对接。

(四)与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在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行多种形式产业开发的同时,紧密结合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引导参与农村新型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等社会民生领域,与农民分担投资压力,共享发展成果。

在抓好四个结合的同时,政府层面要结合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阶段性特征,注重加强规范、监管和引导,确保工商资本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一是尽快制定指导性文件。加快出台全省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政策扶持方向,切实加强规范引导。二是做好分类引导工作。参照农业部实行差异化政策措施的“红、黄、蓝、绿”四大区域划分标准,结合我省实际,明确允许和鼓励工商资本进入的具体农业领域。鼓励和扶持工商资本进入市场化程度较高的领域,对适合农户家庭经营、合作经营和农民集体经营的农业产业,要留给农民,避免与民争利。三是健全审查监管机制。围绕经营项目、土地流转、土地利用等方面,强化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领域前的审查审核;对已进入农业领域的工商资本,高度关注企业负债率、现金流等重要指标,强化农地用途管制,加强跟踪监管。四是保障农民合法权益。采取保底收购、股份分红和利润返还等多种方式,探索建立工商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落实好农民养老、医疗、就业等保障措施,形成有效防范工商资本潜在风险的长效机制。(农经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