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工作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2】4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
为推进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批电子化进程,减轻企业负担和社会成本,提高资质审批效率,住房城乡建设部决定在我省开展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上申报和审批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试点工作。按照部里要求,为做好我省新系统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原则与目标
试点工作按照统一要求、统一标准、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开展,目的是通过试点工作,完成新系统功能和工作流程以及与其他系统衔接,编写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数据字典表和数据标准等工作,初步实现我省企业资质申报电子化,为下一步全面推行建设工程企业网上申报和审批工作积累经验。
二、试点范围
全省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企业资质(含监理综合资质)升级、增项、延续及企业改制分立合并等实行使用新系统的申报软件网上申报。
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企业资质(含监理综合资质)变更、证书更换和增补等,以及省级终审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乙级、暂定级和工程监理乙、丙级资质申报等暂时维持现状,待条件成熟后全部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批。
三、企业资质资格申报材料
(一)市级初审部门同意报送企业申报材料的公函;
(二)加盖初审部门公章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及《初审部门审查意见表》;
(三)通过新系统生成带条形码的企业资质申请表1式3份;
除上述书面材料外,企业资质申报所需其他附件材料均须通过新系统进行电子化申报。
四、新系统软件下载
各工程监理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以上资质申报企业登录山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 http://sdjs.gov.cn/ ,点击附件下载软件申报系统和操作说明。
五、有关要求
(一)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资格申请与审批的范围和程序不变。
(二)2012年12月25日起,我省试点范围内的工程监理企业、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申报资质资格,均须通过新系统申报。
(三)2013年1月4日起,部里将按本通知要求受理山东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工程监理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报。
(四)各市应加强对电子化申报材料真实性查验工作。对于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企业,将按照《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弄虚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建市[2011]200号)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希望各市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并尽快组织开展宣传培训,保证我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联 系 人:
厅工程处联系人:类红,电话:(0531)87087015
厅招标办联系人:卢斌,电话:(0531)87080897
2012年12月17日
附件: 申报软件及使用说明(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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