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兴军同志在全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15.09.2014  15:00

同志们:

这次全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座谈会,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研究确定召开的。会前,厅党组书记、厅长宋军继同志专门听取汇报,对深入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提出了明确要求。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全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实现了新突破

今年以来,各级建设主管部门不断创新思路、强化措施、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深入推进、成效明显。

(一)工程质量安全总体平稳。提请省政府出台了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召开了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制定了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等管理办法。开展了工程质量常见问题和施工安全防坍塌专项整治,组织老楼危楼排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活动,住宅质量常见问题防治覆盖率超过90%。省厅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典型发言。

(二)招标投标进一步规范。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加强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提出了20条禁止性规定,制定了招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起草了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合同管理办法;严格评标专家管理,构建了评标专家资格管理平台、抽取使用平台、行为考核平台;全省招投标监管系统上线运行,与注册人员数据库联网,实现了全省招标信息互通。

(三)标准造价管理有序推进。编制发布了热轧带肋高强钢筋应用、工程质量检测技术规程等6项地方标准;建筑、安装、园林等各类工程消耗量定额编制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我省承担的全国统一定额编制任务基本完成;在“一网一刊”基础上,采用微信、微博等新媒体,今年以来及时、高效地“推送”价格信息90余万条。

(四)建筑产业现代化全面启动。向省政府提报了建筑产业现代化考察报告,郭树清省长、孙绍骋副省长批示要求加快推进;成立了厅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领导小组,宋军继厅长任组长,我任副组长,24个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组建了厅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专家委员会;开展了装配式建筑设计、施工、验收规范等一系列标准编制工作,10月份开始即将陆续颁布实施;济南、青岛、烟台、潍坊、威海、临沂等6市、31个生产基地和11个工程项目列为第一批省级试点,从资金、技术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打造发展样板。

(五)工程咨询行业健康发展。下放了监理乙、丙级资质延续和资质变更审核权限,优化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资质审查审批流程,取消了监理企业跨区域承揽业务备案;在造价咨询信用考核办法的基础上,出台了建设监理、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管理规定,开展了数据库建设、分级评价、记录发布等工作,工程咨询三大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迈出坚实步伐。

成绩来之不易,是各级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的结果,与辛勤奋战在工程建设管理一线同志们的扎实工作密不可分。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向大家表示敬意和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还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一是工程质量安全形势不容乐观。二是招投标管理仍需加强。三是标准造价工作尚需进一步完善。四是建筑市场亟需整治。这些问题,暴露出工程建设领域监督管理存在许多薄弱环节,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解决。

二、认清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

当前全省正在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省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一)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客观需要

我省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城镇化快速发展的重要时期,目前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5%,远低于我国发达地区平均水平。根据《山东省城镇化发展规划》,  2020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达到62%,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2%,完成6000个城中村改造,150万户城市棚户区和独立工矿区棚户区改造,实现700万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1000万城中村居民完全市民化。《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提出,三年内要新建农村新型社区  1048个。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带来大量的保障性安居住房、棚户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发挥投资综合效益,对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是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深化改革决定,要求破除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中央和省近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改革举措,改革全面进入“深水期”。在全面深化改革的大背景下,全省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自然也面临许多亟待变化变革、调整规范的地方。如何进一步简政放权,淡化事前审批?如何减少政府对市场运行机制、市场主体自主权的不合理干预?如何在市场化导向下,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如何构建机会均等、规则透明、运行阳光的建筑市场环境?工程建设面临着新挑战,也迎来了规范发展的新机遇,各级都要敢于面对、勇于变革,创新思路、强化措施,改革传统的工程建设管理方式,开创社会治理背景下的工程建设管理新局面。

(三)加强工程建设管理,是贯彻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密集部署新型城镇化和工程建设管理工作。去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强调,建筑质量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坚决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建筑质量。今年2月,省委姜异康书记、郭树清省长在年初召开的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上,就规范建筑市场、工程质量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3月份,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5月份,省委、省政府印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近期即将发布,都对严格建筑质量管理、提高规划建设水平等进行了安排。住房城乡建设部层面,5月7日在合肥召开了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暨工程质量安全会议,高层次谋划推动行业改革发展和质量安全工作;7月1日出台了《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9月4日召开了全国工程质量两年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陈政高部长、王宁副部长作了重要讲话,专题部署打击转包违法分包为,提升工程质量等工作,会议前后还集中印发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事项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文件。省委省政府层面,7月30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8月7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8月25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8月5日省政府召开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从省政府层面出台建筑质量、招投标方面的文件,专题召开会议部署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王宁副部长评价在全国各省市中是不多见的。

这些部署既有宏观的城镇化规划要求,又有国家和省的指示意见,还有具体操作层面的管理办法,是多年来从未有过的国家和省密集部署强化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这些部署,不仅管当前,还要管长远,要将贯彻落实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工程建设管理工作的中心任务来抓。正确理解把握,是贯彻落实的前提。10月下旬省厅将组织新型城镇化领导干部研讨班,召集设区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管负责人、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集中学习新型城镇化、建筑产业现代化、工程建设管理等各项部署要求、政策法规。大家都要把学习这些部署要求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认认真真地研读领会,结合实际消化吸收,转化为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提升监督管理能力和水平。“有作为才有地位”,我们要紧抓机遇、奋发有为,不折不扣将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展示工程建设管理口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和改进工程建设管理,是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这些年我们每年组织开展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大检查,部署建筑市场执法监察和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建筑市场混乱、工程质量低下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参建主体质量责任制不落实问题依然存在。不仅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而且滋生了腐败,败坏了社会风气。一定程度上讲,每一起质量安全事故的背后都存在非法建设、违规行为,每一起违规行为背后都伴随着腐败的身影。对此社会诟病很多,人民群众也不满意。我们必须积极回应群众呼声,坚持问题导向,着力专项治理,着力解决问题、破除障碍,狠抓工作落实,让党和政府放心,让人民群众满意。

三、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扎实推进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重中之重。省政府主要领导明确指示,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实现工程质量安全水平大提升。我省是建筑业大省、经济大省,在全国会议上还作了典型发言,两年行动必须要走在全国前列。各级要认真贯彻全国、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以深入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总抓手,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日前,省厅已经印发了实施方案,明确了治理行动的目标,部署了重点任务,必须全面认真落实。同时,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突出重点,把治理任务落到实处

1.严格落实参建主体责任。一是完善质量责任追溯机制。各市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厅的要求,严格执行法人代表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和竣工永久性责任标牌“两书一牌”制度,完善终身质量信息档案归档、查询管理细则,将质量责任明确到单位和个人。二是严格责任追究。畅通查处追责渠道,设计寿命内发现不能正常使用、出现严重工程质量问题或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的,在追究参建单位及其法人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项目负责人责任,无论时间多久、人在何处。三是倒逼责任落实。要以落实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为契机,形成强大震慑,倒逼参建主体责任落实,发挥项目负责人总牵头、总协调作用,层层落实责任制,全面提高工程建设管理标准化、精细化水平。要严格督促执行施工项目经理十项规定,完善项目总监等其他参建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度。四是抓好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省政府要求利用3年时间基本解决常见问题,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要抓紧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各市要严格执行商品房销售合同承诺、关键工序设立实物样板和竣工验收比对性复核等措施,宣传推介示范工程和参建单位,推动治理工作持续深入开展。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是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包括各类园区工程、限额以上村镇工程,要依法纳入统一监管范围。要通过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备案,严把前后两个总关口,依法按程序组织项目建设。凡未批先建、手续不全开工的,在追究建设单位责任的同时,一并对参与非法建设的其他参建单位进行处理。二是严厉打击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强化部门执法力量,畅通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检查深度和频次,严厉查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要采取限制参加投标、重新核定资质资格、限制担任项目负责人等行政管理措施;在处理处罚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的单位和人员同时,要一并处罚承接违法分包、转包、违法分包和被挂靠的单位和人员,坚决遏制不良势头。三是构建统一建筑市场。严格执行国家、省相关法规的规定,凡是在市场准入、招标投标等方面设立不合理条件、排斥或限制外地企业承揽业务的,凡是没有法律依据设置审批性备案、收取保证金的,都要全部取消。对省外企业进鲁、外地企业入市,一律取消投标前的备案手续,改为承揽任务后的告知性合同备案,做到随时受理、及时办结。四是进一步提升行业队伍素质。要分类引导行业改革发展,以建设监理为例,要推动不同层次企业分别向全过程项目管理、施工阶段质量安全管理,及村镇建设、家庭装修等小微项目监理服务等多方向差别化发展。要进一步完善企业、协会、主管部门多渠道教育培训机制,促进从业人员不断更新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实现全员培训、持证上岗。加强市场检查和资质资格动态核查,完善行业准入清出机制。全面推行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引导企业加快发展自有骨干技术工人和施工劳务队伍,强化施工企业对所承包工程劳务管理的责任。

3.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全省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水平已远远落后全国先进省市,从省厅层面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质量监督检测、人员注册等领域,都制定了信用考评办法,建立了一些数据库,但碎片化问题突出;从市地层面看,建筑市场监管信息系统建设进展不平衡,市与市之间、市与省之间没有互联互通,都严重影响了信用激励约束作用的发挥。8月29日,住建部王宁副部长在全国工程质量治理座谈会上,点名要求我们明年上半年建成全省诚信监管平台。这是一块必须要啃的硬骨头,全省各级要共同努力,确保如期完成。一是加快信用平台建设。各地要加大力度,明年3月底前建成覆盖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市场主体的数据库,为省级平台数据并联打好基础。二是实施信息共享。省厅将出台统一的信用评价管理办法,各地要严格准照办法,准确记录各方主体信用信息,客观公正开展信用评价,充分利用信用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评价结果,实现全省  “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三是完善信用奖惩机制。各地要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通过实行优质优价、绿色通道、评先树优等政策,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支持和激励;同时建立失信曝光、重点监管、限制执业、清退市场等惩戒制度,加大失信成本。

4.大力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新一轮建筑产业现代化正在全国兴起,这是建筑生产方式的一场革命,是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的方向和趋势。国家和省里高度重视,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提出明确要求,省政府领导指示加快发展。各市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一是明确目标思路。要结合实际,加强调查研究,明确发展建筑产业现代化的任务目标和思路措施,明年上半年都要编制完成发展规划。二是加大政策扶持。建筑产业现代化发展初期,尚未形成规模效应,建造成本相对传统模式每平方米高出300-500元不等,单纯依靠市场拉动是不现实的。各市要借鉴沈阳做法,积极协调出台用地、规划、财政补贴、行政审批等方面的扶持政策,为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应用营造有利环境。三是抓好技术支撑。加快编制建筑产业现代化配套标准,已经开过专家审查会的首批的3项标准,要抓紧修改,尽快完成报批程序,并做好后续的宣贯培训工作。其他有关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标准的编制,比如装配式混凝土结构的设备、电器安装,装饰装修,钢结构、轻钢结构,集成式房屋等,也要做好规划,统一部署,抓好落实。同时,积极借鉴先进省市经验,结合我省实际,尽快出台建筑产业现代化配套的计价依据。四是抓好试点示范。列入第一批全省试点的城市、企业、项目要利用好政策,积极推进工作,尽早发挥样板作用。各市也要安排试点示范,率先从保障性住房和政府投资工程中划出一定比例采用产业化方式建造,以点带面,逐年提高应用比例,新开工住宅中产业化方式建造面积每年要提高2个百分点。五是强化监管服务。省厅组织开展了结构技术体系、监管服务机制等一系列课题研究。各市要不等不靠,强化建筑产业现代化生产应用过程中的技术服务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抗震、保温、节能、耐用。

(二)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涉及多部门、多行业、多领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要充分认识工程质量治理行动对规范建设秩序、提升工程质量水平的重要意义,结合贯彻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质量安全工作会议、省政府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精神,把两年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一是健全工作机制。省厅已经成立了领导小组,宋军继厅长任组长,宋守军、李力副厅长、宋瑞乾局长、卢晓东副巡视员和我任副组长,相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强化组织协调、调度督促等工作。各市也要迅速成立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省厅已将质量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和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任务分解到具体处室,也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部门设置不同,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具体落实意见,争取以市政府名义转发、印发,提高执行效力。要抓紧细化质量治理行动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表,制定路线图,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有关部门、单位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二是强化督促检查。各地每季度对本辖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督促整改落实,消除质量隐患。省厅每半年组织一次全省督查,不定期开展巡视和飞行检查。建立月调度通报制度,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并约谈部门主要负责人。三是严肃责任追究。要切实解决在责任追究上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的问题,实行最严厉的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按照住建部和省厅的统一部署,这次治理行动分三个阶段,对企业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在今年10月底前整改到位的,可以考虑不予追究责任。在主管部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限期内予以整改的,可从轻处罚;限期内不予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要严厉处罚。今后,新开工的项目,一旦发现问题,予以严厉处罚,决不手软,决不能“一查了之、一挂了之、一罚了之”。四是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治理行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对质量问题较多、投诉举报频发的工程项目和参建主体,要在媒体上曝光。各地要向社会公布工程质量问题投诉举报电话,及时受理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四、全面强化工程招投标监管

省政府印发的加强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是今后一段时期指导全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各级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切实做好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工作。一是抓好意见宣贯。要把学习意见作为近期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制定宣传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安排。根据意见提出的一些原则性要求和创新性内容,结合工作实际,细化制定配套制度,确保落到实处。二是突出监管重点。一些地方随意扩大强制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既浪费了行政资源,又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也诱发了虚假招标和串标。各地要全面清理这些土政策、土规定,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强制招标工程范围,不符合规定的一律废止。要重点加强国有资金投资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全面履行招标备案、过程监督、合同履约监管职责;改革非国有资金投资工程监管方式,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招标投标活动,并对选择的设计、施工等单位承担相应的责任。三是强化关键管控。规范投标人资格条件设置,禁止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近期,省厅要出台施工招标评标办法,全面改进评标方法,把企业施工现场考核、履约情况引入评标环节,完善综合评估评标法;规模较小的工程,可采用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等进行评标。完善评标定标机制,实施“评标公开、定性评审、评定分离”。强化标后履约行为的监管,保证投标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及主要管理人员到岗履职。建立招标项目代理责任制,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引入竞争机制,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健全评标专家管理制度,建立评标专家动态考核机制,进一步强化评标专家的管理。四是提高监管效能。要充实招投标监督执法力量,加强廉政教育,强化业务培训,打造一支高效廉洁的监管队伍。省厅印发了招投标投诉处理办法,各级畅通招投标活动社会监督渠道,加大投诉查处工作力度,维护招标投标的公平公正。要积极做好与省招投标监管系统的对接,实现招投标监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同时,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省政府提出的2015年年底前实现电子招投标覆盖所有招标工程、覆盖招标投标全过程“双覆盖”目标的实现。五是切实履职尽责。要按照《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的规定,理顺与财政部门、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机构的关系,切实履行建设部门工程招标投标监督执法职责。对不依法履行招投标监督执法职责、违法违规问题频发的,省厅要约谈部门负责人。

五、切实加强工程建设标准造价管理

工程标准定额是工程建设的依据,是保障工程质量的基础,必须把标准定额的编制实施作为工程建设管理的重点。一是做好标准立法。《山东省建设工程标准管理办法》已列入省政府的立法计划,下一步要加快进度、加大力度,抓紧起草修改好文件初稿,向省府法制办做好汇报和协调,靠上做工作,力争年内出台。各市要积极配合,共同做好调查研究和资料收集工作。二是加快工程建设标准编制。制定标准编制规划和计划,要适应建设新技术、新工艺发展的需要,按照急用先编的原则,及时发布一批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广泛、操作性强的标准规范。三是完善计价依据。正在组织编制的建筑、安装、市政等各专业消耗量定额,部分专业已经接近尾声。这项工作由省标准定额站牵头,各市造价管理机构要积极参与,集全省之力,广泛调研市场信息,深入收集现场数据,精密测算、科学取定,将工程建设最新成果体现到定额中,争取年底完成报批稿,明年上半年实施。四是加强标准实施监管。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协同配合,探索按专业、分部门协同监管管理模式。抓住工程建设关键阶段和薄弱环节,采取综合检查、重点抽查等不同形式,加强对标准实施的监督。加大对违反标准行为的惩处力度,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确保建设标准的有效实施。

六、着力抓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习总书记特别强调,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建筑施工安全,也是工程建设的底线,再怎么强调都不为过。前不久,省厅召开了全行业安全生产视频会议。要认真贯彻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参建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和应急救援体系,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较大及以上事故。一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各级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确保安全监督无缝隙、全覆盖。对管理混乱、安全隐患较多以及发生过安全事故的企业和现场,要重点监管,加大执法检查频次和力度。要严格落实一线操作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强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二是切实加强安全隐患治理。要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建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等坍塌事故专项整治,监督各方参建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各类隐患。三是积极开展打非治违活动。省厅已经印发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部署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各地要立即行动,重点打击不履行施工许可、安全监督手续擅自开工,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不按规定组织专家论证,施工现场违章操作、违章指挥,以及停工整改不到位擅自复工等行为。四是妥善处置危楼安全问题。今年上半年,省厅组织了全省老楼危楼安全排查。9月1日,厅长办公会专门研究危楼安全治理工作,提出要求。各地要不等不靠,扎实做好排查后续工作。对需要维修加固的危楼,要挂牌督办,积极协调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督促产权人、使用人落实维修加固措施。加固或拆除前,要妥善防控,确保住户和和周边安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这项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采取多种途径解决危房鉴定改造费用。要以此为契机,推动建立健全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制度,规范房屋使用维护行为,健全监管服务机制。

同志们。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构建良好建筑市场环境,保障工程建设质量安全和综合效益,涉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党和政府的形象,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各项部署要求,以改革的精神、创新的思路、踏实的作风,认真履职尽责,全面做好各项工作,为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平稳健康发展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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