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审批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

06.06.2019  22:11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鲁网6月6日讯(记者 范金鑫)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深化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近日,省政府印发《山东省优化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明确提出,2019年上半年,全省社会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45个工作日以内,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主流程审批时间控制在70个工作日以内,主流程之外的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建设项目用地的不动产登记等事项纳入主流程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全过程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以内。2019年上半年,省级和各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20年上半年,基本建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据了解,本《方案》所称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全省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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