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再拿工程款说事!山东治理农民工欠薪放大招!
怎么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山东放大招了!今天,山东省政府官网发布了《关于贯彻国办发〔2016〕1号文件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称《意见》),将对打着工程款没到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先发生活费最后结清欠薪,以及个别政府项目出现欠薪等乱象进行全面治理。
样哥分析梳理发现,“山东版”的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新规,不仅明确了属地管理、工程款优先垫付工资和开工前将先交齐工资保证金等原则,而且将银行也纳入到了监管体系。具体有哪些实招,“爆三样”(微信公号:sdbaosanyang)样哥为你一一分析解读。
文 | 石三
工程款拖欠跟发工资没关系,政府项目欠薪将问责主要负责人
样哥发现,《意见》中规定,在工程建设领域,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合同应收工程款等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所有施工企业,不得采取每月支付生活费、过后结算工资的方式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之前包工头们拿工程款拖欠说事喊冤的方法,现在行不通了,而且谁也不能把农民工的工资跟工程款捆绑,大过年的让农民工去帮你催款了。
同时,因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未按照施工进度和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者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应支付而未支付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由政府投资、招商引资及旧村改造工程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引发的欠薪,由政府负直接责任并带头清偿,逾期未清偿的,要追究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责任。
开工前将先交齐工资保证金,今年年底出台具体规定
样哥发现,在《意见》中还出现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描述。这无疑将问题的关口前置,把农民工被欠薪问题的重心,从事后处理向事前监管转移。这将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施,并逐步向其他易发生拖欠领域拓展。
在具体操作中,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指总承包企业和与建设单位直接发生合同关系的专业承包企业)在工程开工前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分别缴存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要在2016年年底前制定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缴纳比例、动用标准和返还办法。工资保证金实行差异化管理,对2年内未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实行减免措施,对发生工资拖欠的企业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银行不能眼瞅着钱被挪用,推行“总包”企业直接代发工资
另外,在《意见》中还明确了银行的责任义务,既然农民工们的工资存在你这里,你就得负责。其中,规定实行工程建设项目人工费用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分解工程价款中的人工费用,在工程项目所在地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应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委托开户银行负责日常监管,确保专款专用。开户银行发现账户资金不足、被挪用等情况,应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同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出具的项目资金到位证明所涉及的专项资金,必须保证用于该工程,并由工程施工许可部门会同出具证明或担保的机构负责监督资金使用流向,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单位要每月向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行业主管部门报送所在项目务工人员工资发放明细(银行发放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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