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29.04.2015  16:14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转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

2015 年上半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

执法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济建质安字〔2015〕10号

 

各县(市)区建委,高新区建设局,有关单位:

现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鲁建建函〔2015〕1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贯彻执行:

一、企业自查整改。5月10日前,各工程参建单位要结合省厅检查的内容,组织各参建项目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各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要对所有在建项目部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自查资料整理后建立台帐备查,并于5月10日前将企业自查书面总结电子版报市城乡建设委,总结要实事求是反映自查开展和问题整改情况,对自查中发现但未整改或整改未到位的问题必须如实报告,对未按时报送总结和隐瞒问题的,我委一经发现将从重处理。

二、主管部门拉网检查。5月15日前,各县(市)区建委、高新区建设局,各级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结合我委《关于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期间各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济建质安字〔2014〕30号)精神,对所管辖范围内在建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和公共建筑工程进行拉网检查。对存在质量问题或安全隐患的工程,要通知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或重大质量安全隐患的工程建设责任方,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厉处罚。各县(市)区住建委、高新区建设局,市工程质量与安全生产监督站应对检查情况及查处违法违规情况进行汇总小结,于5月17日前将书面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见附件)报送市城乡建设委。我委将根据省厅要求,结合各县(市)区检查工作情况,提前对重点县(市)区进行专项督查。

联系人:郭宁、张涛,联系电话(传真):66605632,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检查情况汇总表

 

 

2015年4月28日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2015年上半年工程质量

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的通知

鲁建建字〔2015〕10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建管局(处):

为全面贯彻落实全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鲁建建字〔2014〕30号)要求,确保工程质量两年行动工作成效,省厅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上半年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一)各市行政区域内的在建住宅工程和公共建筑工程,住宅工程以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主,受检工程形象进度应为主体结构施工阶段(主体结构出地面但未封顶)。

(二)在建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轨道交通工程)。

二、检查内容

(一)各市主管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建筑市场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全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工作开展情况。

(二)在建工程执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终身责任承诺书、永久性标牌的“两书一牌”制度,质量责任信息档案、施工现场公示牌情况,工程质量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

(三)项目履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情况,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和工程档案管理情况,重点检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情况,围护结构(轨道交通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实体质量情况,落实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施工方案专项行动各项要求以及模板支撑和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

(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责任主体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有关单位以及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执业人员,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五)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常见问题治理措施和分户验收制度等落实情况。

(六)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质量问题及安全隐患查处情况;安全应急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应急预案制定、资源保障、演练及应急处置情况。

(七)工程参建主体市场行为情况,重点检查项目招投标情况以及是否有转包、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发包等市场违法行为情况。

三、检查步骤

(一)施工企业自查自纠。从即日起至5月上旬,由各市住建部门组织施工企业全面自查,并对存在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二)市级住建部门拉网式检查。5月上旬至中旬,由各市住建部门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检查,并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发现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隐患,依法严肃处罚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三)省厅执法检查。5月下旬省厅将抽调专家分赴各市,督导检查情况,采取“扫马路”和随机抽选方式进行检查,检查结果向全省进行通报。

四、其他有关要求

(一)本次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模式,通过“扫马路”和随机抽选方式确定检查项目,摸排最常态化的工作情况。应用回弹仪、钢筋扫描仪、测距仪等检测仪器,对实体质量进行实测实量,采用现场拍照、录像方式形成写实性检查记录,通过PPT方式进行现场反馈。要严格跟踪处置检查发现的各类不规范行为,保证不整改到位不放过,不处罚到位不放过。

(二)各市要及时调度总结施工企业自查自纠、市级拉网式检查情况,5月20日前,请将书面总结和检查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厅。

(三)为做好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执法检查对接联络,请各市明确1名联络员,4月28日前请将联络员姓名、职务及联络方式上报省厅。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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