莘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建设

16.01.2015  16:28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莘县进一步巩固和加强计划生育基层网络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推动了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健康发展。

   一是建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领导责任体系。 坚持乡镇党委、政府在计划生育工作中负总责的主体地位不变,严格执行镇(街道)计划生育五职责任人制度和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计划生育三职责任人制度;严格落实属地管理体制,农村实行支部书记责任制,城区实行法人代表责任制,各镇(街道)与村(居)和驻地企业签订了计生目标管理责任书,压实了各级责任。

   二是加强计划生育队伍建设。 认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央编办《关于整合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源的指导意见》(国卫妇幼发﹝2013﹞44号)关于“乡级计划生育管理工作仍由乡镇政府负责,加强乡镇计生办计划生育管理职能”和省编委《关于整合市县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职责机构编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编﹝2014﹞12号)关于“加强乡镇计划生育机构管理职能”的要求,全县24个镇(街道)全部设置了计生办、服务站、流动办等科室,村级设置了计划生育服务室,县直单位、镇(街道)、管区(社区)、村(居)全部配备了计生干部,企业和居民小区配备了专(兼)职计生干部。对10个城市社区计划生育管理区域边界重新进行了划分,城市社区网格员总人数达到55人,工资由县财政统筹。全县1116名女村计生主任全部进入了村“两委”班子,计划生育领导体系建设和计生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

   三是健全完善基层计划生育工作机制。 建立并应用基层基础管理服务平台,各镇(街道)每月月初及时向各村反馈当月工作任务安排,指导村级及时落实当月育龄妇女查体、节育措施落实、生育证件办理、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孕情随访服务等工作任务。实行重点工作通报制度,加强对季度查体、孕情监测、节育措施落实、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工作的日常监控,及时发布重点工作进展情况通报,推动了计划生育日常工作任务的落实。卫生计生部门合并后,调整了5个督导组,实行督导情况周上报、月汇总制度,确保了日常工作常抓不懈、持之以恒,进一步夯实了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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