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行政复议职权收归市政府

12.12.2015  11:54
明年起市公安局及交警支队行政复议职权收归市政府

 根据省行政复议工作“一级政府只设立一个复议机构”的要求,济南的行政复议工作将进行一系列变革。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集中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职权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1月1日起,现由市公安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行使的行政复议职权将由市政府统一集中行使。这意味着,从明年开始,如果驾驶员不服交警部门作出的处罚等,就不用再向交警部门提出复议申请了,而是直接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

  集中市公安局行政复议职权后,对市公安局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含各城区公安交警大队)、市公安消防支队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市政府管辖,其他案件由各县(市)区政府管辖。

  在2016年1月1日前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仍由市公安局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受理,并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公正作出决定。

  在2016年1月1日后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将由市、县(市)区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受理。

  小知识

  啥是行政复议?

  简单来说,当市民对一个行政主体作出的行政行为感到不服,觉得其作出的这一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可以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由行政复议机关对这一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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