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公安局提出"七个一律"向奇葩证明说不!
03.04.2018 21:34
本文来源: 半岛网
1、办理出生登记时一律不得向群众索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2、按济公通〔2017〕157号政策规定,办理市外迁入亲属投靠时一律不得向群众索要村、居委会居住及同意落户证明;
3、市内投靠迁移一律不得向群众索要无房证明(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4、办理户籍业务时一律不得向群众索要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
5、办理人才落户中属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或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一律不得对纳税证明上的税种和纳税金额进行限制;
6、按照省厅鲁公通〔2016〕 179号、市局济公通〔2017〕157号规定,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结的户口登记事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应当场办结,一律不得私设考察环节、审批程序或称报市局、分局审批;
7、需当场受理、上级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一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决定的,应由审核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编辑: 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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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4.2018 2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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