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进一步规范落户手续 市内投靠迁移不得索要无房证明

03.04.2018  12:51

  时报4月2日讯 落户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落户该需要哪些手续?近日,济南市公安局进一步规范落户手续,提出要坚持“只跑一次理念”,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要做到“七个一律”,方便群众落户。

  在办理出生登记时一律不得向群众索要合法稳定住所证明;按济公通[2017]157号政策规定办理市外迁入亲属投靠时,一律不得向群众索要村、居委会居住及同意落户证明;市内投靠迁移一律不得向群众索要无房证明(政策另有明确规定的除外);在办理户籍业务时一律不得向群众索要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未落户证明等材料;办理人才落户中属从事第二、三产业持有营业执照及依法纳税证明或享受国家免税政策的,一律不得对纳税证明上的税种和纳税金额进行限制。

  按照省公安厅鲁公通[2016] 179号、市公安局济公通[2017] 157号规定,派出所应当当场办结的户口登记事项,符合条件、手续齐全的应当场办结,一律不得私设考察环节、审批程序或称报市局、分局审批;需当场受理、上级核准的户口登记事项,一律在规定时限内完成,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做出决定的,应由审核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主要包含哪些?

  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证;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及发票或安置协议;判决书或公证书等合法有效产权证明;公有住房产权单位、房屋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分配住房、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等合法有效使用权证明;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等;租赁房屋,需提供在当地房管部门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及房屋所有权人同意落户协议证明等,本条特指在迁入鼓励落户区域和放开落户区域,在租赁房屋落户需提供的证明。

网络编辑:颜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