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出台促进红枣种植和保护古枣树专项措施

13.04.2015  14:16

红枣资源是乐陵市重要的经济资源、生态资源和文化旅游资源,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为更好的保护枣树资源,尤其是百年以上的古枣树资源,促进红枣产业发展,市委市政府下大力气,出台专项政策,鼓励枣树种植和古枣树保护。 

                                     
      一是健全领导机制,实现政策的顶层设计。 成立了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的红枣产业推进委员会,组织部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级各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负责枣树的种植、保护、销售、招商以及观光旅游等工作,市政府法律顾问全程参与。


    二是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枣树资源及枣加工企业(业户)、枣品购销大户普查工作 ,此项工作在3月底之前已经完成,通过普查,全面了解和掌握了我市枣树资源和红枣产业的家底,为政策制定打下了基础。


      三是市政府每年列支1000万元专项资金促进红枣种植和产业发展。 今年特别列支400万元,开展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发展枣林观光旅游业。在朱集镇枣乡碑南侧、旅游路东侧承包枣农的1000亩枣树地,建设小枣标准化种植示范园,以此来带动和促进全市枣树种植。


      四是推进大户经营、划片经营,鼓励红枣种植合作社的发展。 以枣树为单位,500棵以上成立合作社,市政府拿出专项资金每棵补助7元钱,为保证资金用途、提高使用效率,市政府的补助资金只能购买农药和化肥,并优先采购有机肥和高效低毒农药,实现红枣有机种植。


      五是开展对百年以上古枣树的保护工作 。根据即将实施的《山东省森林资源条例》,对老枣树进行三级保护,500年以上的为一级保护、300至500年的为二级保护、100至300年的为三级保护,根据老枣树的粗度、年龄、长势等情况实行挂牌保护,进行GPS定位,并建档立志,与每个种植户签订责任状,做到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树。对500年以上的老枣树市政府每棵补助种植户100元,100年以上的每棵补助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