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出台《意见》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03.11.2016  10:35

 

      近日,青岛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全面加快推进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具体部署。
      《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公益性、均等性、便利性的公共法律服务,对平安青岛、法治青岛和现代化国际城市建设具有重要意义。要建好市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打造全市公共法律服务业务指挥协调中心;建设区(市)级法律服务中心,整合法律服务各项职能, 实行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依托各街道(镇)司法所和社区(村)司法行政工作室,全面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工作室,打造“城区半小时、农村一小时”公共法律服务圈。规范升级全市“12348”公共法律服务咨询热线,打造多种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成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利用手机客户端等,为群众提供引导、咨询、申办、查询、调解等综合性法律服务。
      《意见》要求,要坚持以人为本,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落实“一社区(村)一顾问”,统筹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推动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健全法律援助工作网络,完善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抓好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全面贯彻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规划,提高全社会法治化水平。研究制定《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指导标准》和《青岛市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程》,建立公共法律服务需求调查、工作反馈、服务评价、质量监督和失信惩戒机制,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制度,打造具有青岛特色的公共法律服务品牌。
      《意见》强调,要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协作配合的良好格局。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制,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经费等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扶持力度。要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加大宣传力度,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创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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