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市南分局"五项措施"加强新环评法学习实施

29.11.2016  15:36

  新修订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青岛市环保局市南分局结合新《环评法》实施近三个月来的情况,组织工作人员进行学习探讨,进一步理顺工作思路,充分认识其对环评审批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认真研读领会实质。结合新《环评法》实施来的辖区工作实际,准确把握新规定、新制度、新措施,充分理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改革大背景下,修订出台《环评法》的重要意义。并结合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及《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加深学习理解。

  二是深入学习修订要点。重点学习新修订的三个主要特点:将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为备案;取消前置审批;加强环境执法,“未批先建”最高罚款20万元改为总投资额的1%至5%。新修改的《环评法》提高了未批先建的违法成本,大幅度提高了惩罚的限额。

  三是结合实际强化管理。以新环评法实施为契机,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督促中介机构依照新《环评法》要求规范编制环评文件,同时缩短报告编制时间、提高环评编制质量。

  四是加大宣传与沟通。与旧法相比,环评审批将不再作为可研报告审批或项目核准的前置条件、不再将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作为环评的前置条件,就新《环评法》变化的内容及时与相关部门及时进行沟通交流,对环评中介机构、工业企业及广大群众大力宣传新《环评法》的重要修订内容。

  五是结合修订要点优化服务。新《环评法》对取消环评预审,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改备案等变化内容,对前来办理环保审批事项的业主进行细心服务、耐心解释,加强承诺备案的服务指导。同时要求工作人员以新环评法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服务工作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