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卫计委政策法规处:情注职工利益 诚信为民服务

26.12.2014  17:04

    2002年9月,经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山东省人口计划生育条例》中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据了解,自《条例》实施以来,一些效益较好的企业认真执行政策规定,及时兑现。但也有一些企业由于改制、破产等原因,造成了社会上退休的独生子女父母职工的养老补助金不能按规定发放,致使一次性养老补助这项利民、惠民政策成了“烫手山芋”。《条例》实施以来,未兑现政策的企业职工上访不断,经过十余年累积,这个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济南市社会稳定、制约人口计生事业发展的一大隐患,也是计生工作中,每年接受工单中涉及最多、最难解决的问题。为切实为企业职工落实政策,该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对策,利用向政府报告、新闻媒体反映职工诉求等形式,协调帮助职工维护自身利益,尽心竭力树立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严肃性和各级政府的公信力。同时,认真解答每一位市民热线投诉电话,耐心细致为他们剖析政策,了解现状,尽全力让矛盾降到最低。

  经过各相关部门的通力协作和大家的不懈努力,市委、市政府在全省率先破题,把落实一次性养老补助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来抓,下决心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保护独生子女父母的合法权益。2012年,市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认真落实市属企业退休职工中独生子女父母养老补助有关规定的通知》,根据《通知》要求,市属困难企业、进入改制和破产程序企业、已完成改制和破产终结企业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养老补助,由政府统筹解决经费,从2012年开始至2015年四年分四批解决。政策出台后,“12345”市民服务热线来电人诉求发生变化,全处上下根据何时落实、如何确定批次、如何审核拨付,进行认真准备和精心安排,并通告到企业、职工。自2012年起第一批落实到位,至2013年共完成22021人,兑现金额14000.79万元。2014年12月进行的第三批退休5671人符合条件人员,已经完成申报、审核、复核工作,正在等待拨付资金。同时,2014年当年度符合条件退休人员正在申报录入阶段。该处真诚、细致、周到的服务得到企业和职工的广泛认可,热线满意率从一开始的83.6%,提升到98%,为全市卫生计生工作和谐、稳定、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