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发改委扎紧制度“笼子” 规范权力运行

08.03.2016  11:52

东营市发改委以“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为动力,以担当作为、干净干事为主线,坚持问题导向,从可能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入手,分层级多领域建立完善36项制度,规范57项工作流程,初步构建起集公开透明、公正公平、规范高效、监督约束于一体的制度体系。

(一)依法合理确权,划清权力边界。 按照职权法定原则,把规划、审批、资金分配等权力梳理成行政审批、审核转报、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等4大类共28项权力,对每一项权力规范了名称、设定依据、服务对象、法定时限,厘定了一把手、分管负责人和科室的权力边界,明确了权力行使的程序规则和监督投诉方式,制定权力清单及权力流程图,杜绝“变相审批”、随意增设的现象,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据“三定”方案,对职能交叉、权责不清的领域进行梳理,编制39项责任清单,分解落实到分管负责人和具体业务科室,绘制工作流程图,注明办理期限、工作流程和投诉电话等,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完善议事程序,提高决策水平。 建立“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工作规则,修改完善《机关工作规则》,规范主任碰头会、办公会议、党组会议、常务会议和专题会议等7项议事制度,明确15条议事规则。资源配置等重要事项由党组会议或办公会议研究,提前2日向派驻纪检组报备并通知与会人员及早酝酿,杜绝临时动议、议而不透、议而不决等问题;会上“一把手”末位发言,参会人员观点详细记录,邀请派驻纪检组全程监督;会议形成纪要,决策实施情况及时报备派驻纪检组,相关资料签字背书、整理归档。

(三)压减自由裁量空间,遏制滥权行为。 围绕权力授予、行使、监督各环节,科学设计制度规定,变“原则要求”为“硬性规定”、“自由裁量”为“具体标准”,确保“笼条”牢固实用。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委托评审的意见》,实施了政府投资项目概算委托评审中介机构招标制,中介机构通过招投标方式选定并明确评审费用标准,向社会公开,实行动态管理,三年调整一次。评审任务委托,每年随机抽签排队、依次承担,中介机构对委托情况一目了然,企业评审费用降低90%,主管科室不受人情之扰。每年年底对概算评审进行检查,对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任务的中介机构予以剔除,有效降低了权力运用的随意性,减少了权力滥用的机会和空间。

(四)堵塞制度漏洞,防止“牛栏关猫”。 为杜绝扶持资金分配上的随意性、确保公正性,从项目筛选、提报和监管等关键环节入手,及时查缺补漏,修缮巩固,使限制权力的制度无空白、无缺失。出台《确定扶持项目实行内部评审的意见》,分农业、工业、服务业、社会事业、环境资源、高技术、政府投资等7个专业,从委内挑选专业知识丰富的工作人员48名组成评审“专家库”。每次确定扶持项目,主办科室初审后,提出评审申请,办公室从评审库中随机抽取部分人员,会同主办科室组成评审小组,对项目真实性、是否符合产业政策等审查、打分、排序,出具评审意见,委办公会议研究,结果在门户网站公示。制定加强政府扶持项目稽察意见和对上级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围绕项目前期手续、资金使用、建设管理基础、工程实施情况等,对中央投资建设项目进行集中稽察,推进项目规范建设、有序运营。推行失信企业黑名单、合规承诺书制度,申报企业和所在县区发改局对项目真实性作出合规承诺,一经发现弄虚作假,企业列入“黑名单”,3年内取消所有扶持项目申报资格,相应核减责任县区申报项目个数及额度。

  (五)坚持公开透明,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主动“晒权”“亮权”,最大限度地公开权力运行的过程和结果,防止“暗箱操作”、违规操作。修订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改版门户网站,设立“阳光发改”“文件中心”等栏目,将办事指南、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文件等及时全部向社会公开。建立行政审批项目公示制度,每日在门户网站更新项目立项情况,供服务对象查询;要求县区发改局将所有审批、核准、备案项目上传至系统内网,接受市发改委监督指导。建立重大事项公示制度,重大决策、绩效考核、干部选拔任用、重大财务支出等事项,通过内网、会议纪要,向全委职工公开。

(六)严格监督管理,防止权力“出笼”。 出台委党组《自觉接受市纪委派驻第一纪检组纪检监察规定》,明确自觉接受派驻纪检组监督的5方面22项内容,确定参加会议、阅处文件、开展调研、沟通交流、主动报告等5种接受监督方式,规定委领导和科室单位在履行权力职责的各个环节及时与派驻纪检组做到事前沟通、事中监督、事后备案。推行财务内部审查,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确定每年邀请专业审计机构对委年度财务支出管理进行审核,确保财务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