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司法局强化五项措施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02.12.2016  14:02

近年来,济南市司法局强化五项措施,大力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案卷规范化工作。一是执法主体合法。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要求,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必须具备合法主体资格,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执法;在业务处室执法岗位上的执法人员均取得省人民政府统一制发的执法证,在执法过程中做到持证上岗、亮证执法。二是适用法律正确。制定《济南市司法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全面梳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及基层工作管理中涉及行政处罚的事项,包括违法行为、法定依据及处罚内容、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处罚裁量标准等内容。共梳理出92种违法行为,处罚幅度经分解细化后达300余裁量细项。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适用法律正确,处罚依据充分。三是证据收集多样。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法全面调查,在尊重客观事实的基础上,如实收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现场笔录等各类证据,获取确实充分的证据,为执法办案奠定基础。四是处罚程序规范。坚持程序正当原则,在行政执法中严格遵循立案、调查、告知、决定、送达、结案等法定程序,履行法定步骤和法定形式,通过按程序办事保障执法的合法性。五是案卷归档整齐。每起执法案件结案后,对执法案卷及时归档,一案一卷,确保执法文书种类齐全、要素完整、统一规范,全面体现执法过程,便于案件查询。由于注重规范化建设,在济南市日前开展的市直机关2016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济南市司法局被抽查的2宗行政处罚案卷均被评为优秀等次,占全市优秀行政执法案卷的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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