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固本强基全面提升人民调解工作水平

23.07.2015  16:01
来源: 时间:2015-07-16

 

今年以来,临沂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坚持固本强基、多措并举,以改革精神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不断提升整体工作水平,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高标准加强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升业务素质             去年年底,市委、市政府“两办”印发了市司法局《关于加强全市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就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基层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指导意见。严把人民调解员准入门槛,建立健全人民调解员任职选聘制度,实行等级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优先吸纳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学教师、退休法官检察官等有社会经验、懂法律知识、热心调解事业的人员加入调解队伍。目前,全市各县区已按照每个乡镇(街道)配备2至3名专职调解员,每个行业性专业性调委会配备人民调解员3人以上、专职人民调解员至少1名的标准,公开向社会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组建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队伍。开展多种形式的教育培训,建立专业培训师资队伍,加强对调解员的岗前培训和年度培训,并组织经验交流、现场观摩、法院旁听等活动,提高政策理论水平、法律文化素质和调解技能。组织开展了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市财政将人民调解指导经费纳入了年度业务专项经费预算,各县区将人民调解委员会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以及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截至目前,全市已落实2015年度人民调解经费732.7万元,同长增长339%。 二、全覆盖构筑人民调解网络,夯实工作基础             结合村居(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着力加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进一步调整充实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到哪里有矛盾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就跟踪建设到哪里。印发了《关于在全市推行人民调解“网格化”管理的意见》,以管辖地域或者管理单位为对象,建立基础网格单元、责任网格单元、独立网格单元,切实发挥网格全面覆盖、全面排查、全面调处的基础性作用。截至目前,全市建立责任网格6224个、独立网格1527个、基础网格11223个,网格信息员11223人,构建起完善的人民调解网格体系。着力推进在非公有制企业建立调解组织,积极发展区域性、行业性和跨地区、跨行业人民调解组织,鼓励建立以个人或工作特色命名的调解室。目前,全市已建立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500个,专业性批发市场调委会27个,个人品牌工作室 54个,实现了广覆盖。市局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建设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室的意见》,在村居(社区)设立司法行政工作室1360个,把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教育等融合起来,形成统一的基层司法行政服务管理网络。设置专门调解场所,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实现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转。 三、多元化健全运行机制,提高人民调解质量             市司法局制定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建立健全矛盾纠纷预警、排查、调处、应急处置、联动联调和考核奖惩长效机制,做到村居(社区)人民调解网格化、行业管理责任化、反馈信息集中化,切实提高调解工作效能。去年以来,全市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3.8万件,申请法院司法确认96件,调解成功率为98%以上,协议履行率达到97%以上。总结推广兰山区“三调联动、多调对接”构建大调解体系的经验做法,推进诉调、检调、公调、交调、医调等“多调对接”、联防联调,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将基层调解队伍建设纳入综治暨平安建设考核,市司法局会同市综治办制定出台《临沂市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临沂市人民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加大考评分值,发挥考核导向作用,严格考核结果的使用。严肃责任追究,对因工作开展不力、调解不当或不及时造成重大影响的民转刑案件或群体性事件的单位和个人实行责任倒查,保证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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