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地税局组织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

16.08.2016  19:02

  近日,日照市地税局从领导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局)两个层面,开展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回头看”活动,在查漏补缺、强力推进的基础上,印发了《中共日照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领导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中共日照市地方税务局党组关于进一步细化分解机关各科室(局)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任务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强力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是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市局领导成员和机关各科室(局)负责人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责任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与自己所担负的岗位职责有机结合起来,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坚持权责统一、着眼防范、科学管理、注重实效的原则,对出现的问题从制度规范、管理要求等方面提出改进措施,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是进一步强化任务分解。一方面,党组书记承担起从严治党、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具体负责12项工作任务;其他领导成员负责分管单位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8项工作任务,其中纪检组长负责10项工作任务。另一方面,将59项工作任务分解到17个科室(局),各科室(局)负责人承担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

  三是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看资料、民主测评、问卷调查等形式,对贯彻落实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已经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列出清单,整理相关资料存档;对于前期应该完成而没有完成的和下一步需要完成的工作事项,要列出清单,积极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书》,接到通知书30日内进行整改,提交整改落实情况报告。

  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市局领导成员和各科室(局)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要及时向党组报告,同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腐败问题多发、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票否决和一案双查,并对相关负责人员进行约谈;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切实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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