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阜市多举措争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

17.09.2014  12:03

为进一步做好争创国家语言文字工作三类城市工作,曲阜市制定了《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力求在校园内尽快实现“普通话普及,汉字社会应用规范”的目标。
  该方案重点从七个方面对校园语言文字工作进行了规范,其中,重点做到四项:一是各校(园)通过现有宣传橱窗、墙报或在主要公共场所(如楼道、会议室、教室等)设置标语牌、提示牌等方式,宣传语言文字工作;对师生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等法律法规教育,开展各类竞赛、诵读活动,掀起学习普通话、推广普通话、书写规范汉字的热潮;各校(园)的名称牌、标志牌、标语(牌)、校风校训、宣传橱窗、黑板报等校园文化建设用字要符合要求。二是开展全校范围的“啄木鸟”纠错活动,对有不规范用字的标牌进行及时更换,能重做的重做,不能重做的用规范字覆盖,确保美观协调;指示牌、电子屏幕、公章、公文、校刊(报)、教案、试卷及其他自办印刷物用字不规范的必须整改,并留存用字不规范的图片档案,作为整改依据;教师板书、教学设计、批改作业、书写评语、学生黑板报、教室环境布置与创设等用字规范,发现问题,及时在旁边用规范字注明。三是各校(园)组织开展普通话演讲比赛、征文比赛、经典诵读、查错纠错等各类语言文字活动,及时保存文字、图片等过程性资料,并做好展览宣传等工作,真正使普通话成为教育教学语言、校园语言。大力做好语言文字校外推广工作;发挥学校围墙、校门口宣传窗的宣传功能,悬挂宣传标语、制作推普展板、刊出推普板报等,使全社会都参与到“说好普通话,写好规范字”的行动中来。四是认真做好在职教师的普通话培训和测试工作,使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等级;语文教师达到二级甲等,担任普通话口语课和书法课的教师要达到一级乙等,非语文教师达到二级乙等,幼儿园教师力争达到二级甲等;各校(园)要教育、鼓励未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教师,经过培训、测试达到规定要求。(济宁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