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多措并举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1.01.2015  08:47

 

2014年以来,该市先后遭受风雹、旱灾等自然灾害。根据初步核实和评估情况,冬令春荒期间,全市因灾生活困难需救助人口达  14.8  万人,其中需要口粮救助人口12.7万人、需要衣被救助人口0.9万人,需要取暖救助人口0.9万人。日前,我市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积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对受灾困难群众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和口粮、住房、饮水、衣被、取暖、医疗等方面的困难逐村逐户进一步调查摸底,不漏一人。

一是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800元以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40元以上,保障标准分别较上年增长了27%和11%。2014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0.4万户、17.6万人,共发放城乡低保资金4.2亿元,发放金额较上年增长12%,实现了新标准下的应保尽保。

        二是实施更加便捷的城乡医疗救助。进一步规范医疗救助方式,简化医疗救助程序,通过完善城乡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办法,大大方便了广大困难群众。2014年,全市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3680万元,比上年增长28%,救助城乡困难群众90545人次,有效缓解了城乡困难群众“看病难,看病贵”及“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

        三是进一步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我市进一步大幅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000元,增幅达23%,督促各县(市、区)按照提高标准后的供养标准足额落实五保供养资金,确保供养水平达到当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2014年,全市共为13893名五保老人发放五保供养资金6562万元,农村五保老人集中供养率稳定在81.87%以上。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春节救助。加大对受灾群众进行生活救助。为确保灾区困难群众顺利过冬,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市财政积紧急下拨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690万元,购置口粮、棉被、取暖等基本生活用品,确保灾区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水喝,维护了灾民生活安定和灾区社会稳定。加大对困难群众进行春节救助。市财政拨付资金131万元,按照每人2400元的标准,对市直部分军队退役人员进行春节生活救助;拨付资金15万元,对安置在企业中的下岗失业困难转业志愿兵(士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和残疾军人进行救助;拨付资金42.55万元,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对市直10户困难企业、851名困难企业职工进行生活救助。走访慰问特殊困难群体。市财政拨付80万元专项资金,由市领导带队组成慰问组,对城乡困难群众、低保户、优抚户和敬老院孤寡老人等困难群众进行走访慰问,并向困难户发放慰问金、棉被、面粉和食用油等生活用品;拨付资金17.8万元,按照每名劳模1000元的救助标准,对市属困难企业178名劳动模范进行了走访慰问;拨付资金20万元,对残疾人中的特困家庭进行了走访慰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