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陵市:大力推进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

03.08.2015  17:51

  乐陵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自2014年2月1日挂牌成立以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断强化调委会组织机构、人员队伍和工作运行机制建设,积极参与医疗纠纷的化解工作,不断在探索中调解,在调解中提高医疗纠纷的处置能力。  

   坚持“三个到位”,夯实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基础  

  一是组织领导到位。积极与市政法委、司法局等部门联系沟通,成立市医疗纠纷调处中心及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作为领导组织,负责协调各部门;调委会作为第三方专业调解医疗纠纷,并负责向患者及其家属、医疗机构提供医疗纠纷咨询,调处辖区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各类医疗纠纷。       

  二是人员配备到位。调处中心设主任1人,由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2人,由综治办和司法局副局长担任;成员6人,由维稳、民政、财政、公安、检察院、法院部门相关同志组成。同时,聘用卫生管理人员3名、医疗专家5名、律师2名组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三是办公场所及设施到位。在原卫生局沿街办公楼选定独立办公场所进行扩建装修,办公面积102平方米,设置了接待室、办公室及声话同步录播的调解室,悬挂“乐陵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标牌和人民调解工作标识,医疗纠纷调委会组成人员、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等公示上墙。并自行配备了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规范三个流程,促进医疗纠纷调解工作规范化  

  一是调解程序规范化。按照卫生医疗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要求,制定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内容的受理、调处、情况报告、督查督办、协调会议、档案管理等一系列调节工作制度,严格调解程序。在受理医疗纠纷调解工作时,由专人向当事人出示《人民调解告知书》,详细告知医调委的性质、调解时限、调解书的效力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经审查核实符合受理条件后,当场制作《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受理通知书》,告知医患双方7日内以书面形式提交双方争议焦点、事实经过、索赔金额和处理意见。调委会受理医疗纠纷后,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相关材料,及时安排人员调查取证,在弄清事实的情况下,邀请医学专家进行论证,划分事故责任。遇到重大医疗纠纷时,及时安排医学专家给病患方从医学角度作出解释,安排法学专家介入讲解有关法律法规,做好思想疏导工作,稳定患方情绪,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对于责任难以划分的,由医调委邀请权威医学专家进行会诊,确定双方的责任比例,并将其作为调解的重要参考依据。对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及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书,督促双方履行义务,并做好回访评价工作。对双方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引导当事人按照理性思维通过申请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明确责任后再进行调解或者诉讼。 

  二是档案卷宗规范化。严格根据司法局卷宗样本制定包括卷宗目录、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受理通知书、告知书、调查笔录、调解协议书、回访笔录等规范化的医疗纠纷卷宗,并统一编号、装订归档。 

  三是队伍形象规范化。无论是解答医疗咨询还是调处纠纷案件,工作人员都要佩戴统一制作的印有姓名和身份的工作牌。不但规范了队伍形象,而且还便于医患双方对医调委工作人员进行监督。 

   运用多种方法,提高医疗纠纷调解的实效性  

  一是柔性介入法。鉴于医患纠纷的特殊性,确立人性化调解工作原则,以宽慰制约激动,以缓冲避免冲动,“降温”现场,稳控事态,避免矛盾纠纷激化、升级。 

  二是情理结合法。以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坚持情理结合,在医患之间架起一座思想沟通的“连心桥”,帮助医患双方正确、客观认识纠纷案件事实,促成双方达成共识。 

  三是心理疏导法。对患者及家属及时进行心理疏导,帮助他们摆脱不良情绪。 

  四是大格局促调法。对轻微纠纷,由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对责任明确、争议不大的一般性纠纷,可由卫生行政部门先进行调解;对重大医疗事故和医疗过错纠纷,由医调委进行调解;对不愿意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引导其进入司法程序。 

  医调委运营一年多来,共受理医患纠纷35起,接待群众来访260人次,已调解结案35起,调解赔付金额32万元。调解工作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多次肯定和医患双方的普遍赞誉,有力的推动了医患和谐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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