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天桥区专项整治擅自办学行为

23.09.2014  11:09

为进一步规范全区民办培训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维护正常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维护办学者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自8月1日起,天桥区教育局联合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对全区擅自办学行为开展了为期50天的专项整治。

本次联合专项整治工作,成立了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领导组成的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导工作。区属各民办培训教育机构也成立了以学校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负责人的整治工作小组,负责本校违规办学行为的自查与整改。

本次专项整治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区属55所民办学校就擅自设立教学点和擅自超许可范围实施的各类办学行为进行自查整改。经查,没有发现未经批准擅自设立的教学点。有1家超许可范围的民办学校目前已整改完毕,按要求办理了变更手续。第二阶段,联合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对全区无证办学的培训机构进行了突击检查,共查处25所,现场下达了整改通知书,并详细告知申办民办学校的有关要求和必备的条件。其中符合申办条件的1所学校已办理了办学许可证;对前期职成教科已下达整改通知书,但至今未整改的1所学校,由区民政局现场下达了取缔通知书。(济南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