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审计局规范审计整改督查工作

24.11.2016  19:02

为提高审计结果落实的质量与效率,切实改变重审计、轻整改,重建议、轻落实的局面,全面提高审计工作的执行力,维护审计监督的严肃性和权威性,近日,禹城市审计局出台了《加强审计整改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对审计结果整改和处理情况跟踪落实工作的组织领导、主体责任、工作措施和问责机制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该办法明确,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由局长亲自抓,各项目审计组组长是审计整改督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业务科科长对本科所有项目审计结果的整改情况负总责,抓具体。

该办法要求,被审计单位在收到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后60天内要报告审计整改的详细情况,使审计整改工作处于动态监督之中。要加大对审计整改回访和跟踪督查力度,要求每个审计项目在整改报告出具1个月之后,审计组必须实地到被审计单位检查的审计决定的执行、审计意见和建议的采纳执行情况,并调阅相关账目,查看整改到位情况,改变了以往审计整改只是嘴上整改、纸上整改而没有实际行动整改的弊病。

该办法规定,对被审计单位拒绝或未提供整改资料、审计整改未执行到位的情况,审计局将协同政府督查部门或联合相关职能部门进行重点整改督查。对整改过程中措施不力、整改不积极的部门和单位,将上报市政府在一定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其整改落实,并按照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同时,局办公室将审计整改工作纳入审计业绩考核体系,对各业务科室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到位率、审计整改层次等情况纳入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科室评先树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该办法的出台,大大提高了审计组人员督导被审单位加强整改的力度,为巩固审计成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赵红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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