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局创新执法新模式助力经贸统计

20.07.2015  13:08

  近年来,青岛市局经贸专业面对调查对象量大面广、流动性强,企业人员变动快、配合程度低,经营模式不断创新等调查难度增大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牢固树立“依法治统”新思维,积极探索统计执法新模式,并在基层基础工作较扎实的崂山区进行试点。目前,试点工作已取得显著成效,全面提高了各级统计人员和调查对象的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基本上消除了迟报现象,统计工作的积极性、自主性极大提升,数据质量显著提高。 

    一是教育与惩处并重。教育与惩处并重,关键把握以教育常态化防止和减少惩处即违法的“经常化”。为此,聘请专业摄制人员,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案例,将执法的详细过程制作成微电影,在年报会、季度培训会上进行播放,对参会的企业统计人员进行警示教育,收到了“敲山震虎”的效果,极大地震慑了统计违法行为,提高了基层企业统计人员的法治意识,保证了各项统计调查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是告知与规范并重。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告知企业的权利和义务,对日常统计工作进行规范。年报会既是对贸易调查对象进行统计业务知识培训的时机,又是对其履行告知义务的重要时机。在年报会签到簿的设计上,详细列明会议名称、时间、地点、内容及所发资料(包含纸介质和电子版)五项告知内容。参会人员需要在其上面填写单位详细名称、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这两方面内容互为印证即完成了告知义务,从法律程序上进行规范。对未参加会议的企业,工作人员登门送达年报所有资料和《统计报表催领通知单》、《送达证》;每个报表期前5天,通过QQ业务工作群、短信平台、微信等方式,告知提醒企业具体的报表内容和时间以及具体要求;在执法检查之前,安排专人提前送达《统计执法检查通知书》和《送达证》。

  三是规范法律文书与遵守集体讨论并重。从法律文书上规范,从决策程序上坚持民主集中。根据《统计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统一规范了统计执法文书。统计法律文书在采用国家局统一格式的基础上,还考虑字体、行距以及页面的整体设计和统一,体现案卷的细节规范;对统计执法文书的首部、正文、尾部均作出详细的要求和规定;随着统计执法的进程,对每个环节所需法律文书的制作程序都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对于准确使用统计专业和法律专业专门用语,做出了专门规范,提高法律文书的效力,避免引起歧义。案件集体讨论制度是加强执法内部监督、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的重要的手段。对所有统计执法案件,都要进行集体讨论,由局主要领导召集执法人员和相关专业统计人员共同商议,并记好记录存档。

  四是条款细化与公开透明并重。根据相关统计法法律法规,明确了4条行政处罚条款,细化了14项行政处罚项目。每个处罚项目,根据违法行为程度划分为5档行政处罚裁量权,制定了行政处罚业务流程图,在区行政处罚网上服务大厅,向社会公开处罚标准、依据、结果等,实现网上查询和投诉,确保执法规范透明到位。借助于全区行政处罚网上审批系统,将处罚裁量权和处罚流程在系统上固化,按照案源登记、立案、调查、处理、结案五大步骤,将所有统计处罚事项全部纳入网上运行,网上全程留痕。

  五是执法人员与执法对象权力平等并重。统计执法活动的主体双双权利和义务完全平等,切实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执法人员,建立错案追究制度,凡是被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改变或撤销的案件,要追究统计执法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执法对象,有迟报一次的企业,及时送达《统计调查表催报单》、《责令改正通知书》,并向企业负责人宣传《统计法》。有迟报两次的企业,则可根据统计法律法规相关条款予以立案调查;对执法检查结果,企业拒不签字的,及时送达《统计检查查询书》。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予回复的,则按有关规定以拒报统计资料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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