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建设“健康青岛” 助力国家卫生城市创建

18.06.2015  12:32

  配合全国爱卫办2015年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青岛市卫生计生委采取多项措施,大力推进健康科普知识的普及力度,努力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积极参与做好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 

    一、加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  

  (一)坚持媒体宣传广覆盖,正确引导健康教育与促进导向。以国家卫生城市复审为契机,与10多家新闻媒体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围绕卫生城市复审工作,加强世界卫生日、季节性传染病、食源性疾病、慢性疾病防控等内容的宣传。同时结合国家健康中国行和卫生城市创建要求,开发制作了群众所喜闻乐见、内容丰富、题材广泛的电视公益广告等健康传播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开展了多种形式健康教育传播工作,确保传播效果。今年1至5月份,全市卫生计生系统在各类媒体刊登相关健康教育稿件2000余篇。 

  (二)认真做好《健康66条》的普及和宣传工作,努力推动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持续深入开展。结合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举办了“健康杯”健康生活方式普及等技能大赛和专业技能培训,围绕《健康66条》普及健康知识,促进居民整体健康素养水平提高。 

  (三)积极推动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认真做好健康促进区市、健康促进医院、健康促进学校、企业、机关创建以及健康社区、健康家庭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和辐射作用,提高场所内相关人群的健康素养水平。努力发挥本市5个专业健康教育基地的作用,普及健康教育知识,今年来已服务群众1万余人次。四是强化社区健康教育,推动全民健康教育工作。进一步完善社区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体系,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健康教育项目工作的督导,指导各基层单位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活动。  

   二、努力加强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工作 

  (一)继续完善公共卫生与医疗卫生管理体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进一步健全了全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重大疫情信息网络体系,落实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对策,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近期将完成4个市级专项预案和4个市级部门预案修编工作。 

  (二)规范和强化基础免疫工作质量。该市在继续保持无脊灰状态和疫苗可预防疾病的低流行状态基础上,继续规范覆盖全市的174家预防接种门诊,力争 12种常规疫苗单苗接种率均在 95% 以上,乙肝疫苗首针及时接种率达到 97%以上。 

  (三)加强精神卫生和口腔卫生工作。对全市2.3万名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要全部纳入定期随访、康复指导、健康查体、心理健康教育、行为干预和规范化治疗等健康管理服务,逐步建立完善的市、区(市)心理危机干预和救援服务联动机制。 

  (四)完善慢病防控体系,积极开展创建国家、省级慢病综合防治示范区活动。建立起以市、区(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精神卫生中心、口腔、肿瘤、心脑血管等专业机构为指导,市、区(市)两级医疗机构为依托,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为网底,各类康复机构、教育机构为补充的全程管理慢病防治工作体系。积极开展慢病综合示范区创建工作,在完成李沧、崂山、黄岛三区国家级示范区创建工作的基础上,其他七区(市)力争2015年完成省级示范区创建工作。 

  (五)认真贯彻落实《献血法》,做到无偿献血百分之百。随着医疗需求的逐步提高,全市医疗用血需求量逐渐增大,为此将进一步加大宣传、严格管控,确保医疗用血的供应和安全。 

   三、着力做好控制吸烟工作 

  (一)开展了多种形式控烟宣传活动,积极推进“无烟医疗机构”建设,全市无烟医院已达到100%。建立健全烟草流行监测体系,开展不同场所、重点人群控烟相关监测工作,为评价控烟执法效果提供依据。截至目前,已针对1.4万余人开展了控烟监测,推进健康教育宣传与干预,推进了无烟环境创建。 

  (二)结合卫生监督机构开展行政相对人普法培训和行业培训的时机,将依法控烟作为培训主要内容进行宣传和部署,要求有关单位和机构严格按照《青岛市控制吸烟条例》的要求做好控烟工作。在开展执法调度和专项执法稽查同时,对各区市卫生监督机构控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调度。 

  (三)开展了集中控烟整治行动。下发《关于开展全市控烟工作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于今年5月25日至5月29日在全市组织执法人员开展为期一周的控烟集中执法行动,分别开展了对群众活动场所如证券、金融、通讯、邮政等单位和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的专项检查,就检查发现的问题,向各有关单位下达监督意见书,要求其立即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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