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

08.12.2014  12:28

近日,莱芜市教育局、市公安局联合发文,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和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建立健全学生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长效机制,落实安全措施,及时消除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

本次专项整治的范围包括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包括民办学校、幼儿园)。分宣传教育、排查摸底、整改治理、总结提升四个阶段。活动中,工作不力、安全问题突出的单位、学校(幼儿园)将被通报批评。

深入开展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继续开展道路交通“平安行·你我他”行动,全面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道路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活动,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报废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运营车辆和没有安全保障的车辆上下学,自觉抵制车辆超员、超速等违法行为。

进一步加大对接送学生车辆的违法整治。有针对性地开展接送学生车辆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加大路面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不合格驾驶员、接送学生和幼儿车辆的违法行为;组织学校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驾驶人员的资格审查,每天对接送学生车辆加强监督,对超员、超速、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及时报警处置,动员全社会、家长多方监督,群防群治,形成接送学生车辆违法整治的高压态势。

强化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有效的接送学生车辆监管机制,主动配合公安交警部门对接送学生车辆加强管理,建立起监管档案,实行一车一档,将接送学生车辆审验资料、车辆所有者、驾驶员及驾驶证、护导员、接送学生及家长情况详细备案,严防出现人车不符接送混乱的现象。要定期对驾驶人员、护导员进行教育培训,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学校(幼儿园)不租用不合格车辆,不雇请不合格驾驶员;不在公路上从事文娱体育活动。要坚持学生上下学期间教师值班制度,看护学生,疏导交通,确保上下学期间学生的安全。要向学生、家长公布接送学生车辆管理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及家长投诉,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对忽视安全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校园交通安全应对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制定交通安全应急预案,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保障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和幼儿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请示报告,调整上课、入园时间等安全措施,确保学生的交通安全。要严格落实信息上报制度,畅通信息渠道,如发生接送车辆交通事故要立即逐级上报,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对发生事故漏报、迟报、瞒报的,要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莱芜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