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开展森林资源专项检查整治行动

20.09.2016  21:17

为充分体现济南市林地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展现林业建设成效,济南市林业局按照《山东省保护森林资源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鲁林政字〔2016〕160号)的通知精神,在全市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本次行动详细安排布署了开展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整治行动的方法、步骤和目标,并要求各县(市)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自8月24日开始,市林业局副局长张传喜带领林政处、市森林公安局等有关处室,对各县(市)区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核查,重点针对2014年国家林业局开展非法侵占林地清理排查专项行动以来新发生的破坏森林资源行为。

 

通过这次核查,各县(市)区进一步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感,高度认识到林地保护的重要性,在林业工作中把林地管理放到重要位置,切实做好区域内的林地使用管理工作。对年度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占用林地行为,能够围绕“依法审批,节约用地,占补平衡”的林地管理机制,主动介入,积极引导,配合用地单位办理林地审核审批工作,从而杜绝用地单位出现未批先占、未批先伐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强对项目单位临时占用林地的监督检查,并认真组织临时占用林地到期后恢复林业生产条件的检查验收。对发现的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发现一起、登记一起、立案一起,处理一起。坚持依法行政、多策并举、标本兼治,扎实做好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