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5.92万户

27.08.2015  15:22
今年1-7月份枣庄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也达到1.91万户,同比增长27.8%;新登记注册资本165.4亿元,同比增长45.3%。截止到今年7月底,全市市场主体达到26.53万户、同比增长10.4%;注册资本1826.1亿元,同比增长28%,市场主体总量居全省第8位。

   鲁网枣庄8月26日讯 (记者 张志民 见习记者 吴洋洋)26日上午,记者从枣庄市政府“转方式调结构稳增长”系列新闻发布会第四场获悉,自去年3月1日起该市施行商事制度改革以来,市场主体总体呈现出“平稳发展、量质齐升”的发展态势,促进了大众创业、万众创新。

      今年1-7月份枣庄新登记各类市场主体也达到1.91万户,同比增长27.8%;新登记注册资本165.4亿元,同比增长45.3%。截止到今年7月底,全市市场主体达到26.53万户、同比增长10.4%;注册资本1826.1亿元,同比增长28%,市场主体总量居全省第8位。全市民营经济市场主体总量达到25.92万户,注册资金达120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7%、40.8%,分别占全市市场主体和注册资金的97.7%和70.1%。 

  枣庄市工商局局长任为连在回答记者提问时指出,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主要措施:一是实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除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公司出资额、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及期限限制,实行了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二是实行“先照后证”制度改革。除国务院规定的34项设立登记前置审批事项外,其他审批事项可直接申请登记。三是实行了名称登记改革。取消了从事一般审批事项企业的名称预先核准,企业名称登记和设立登记可一并办理。取消了所有企业设立后1年内不得变更企业名称的限制。四是实行经营范围登记改革。取消了经营范围中对许可经营项目有效期的标注。五是企业年检制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制。实施企业公示信息随机摇号抽查,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制度。六是实行商事登记便利化。市工商局结合实际,也创造性地出台了一系列便利化举措。将私营有限公司登记权全部下放各(区)市登记管辖,将原来实行的受理、核审“一审一核制”改为“受理、核审合一制”;实行了经营场所申报制,在同(区)市内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等;实施了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企业注册证照联办”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