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保局全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09.11.2016  21:08
        市委、市政府把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作为“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的重中之重,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上升为党委政府主抓的“一把手”工程,确定了近期“长短结合、以短期为主,标本兼治、以治标为主,主客观结合、以主观为主”、远期“科学治霾、精准发力”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思路。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1-10月,市区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细颗粒物(PM 2.5 )、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平均浓度分别为138微克/立方米、68微克/立方米、40微克/立方米、47微克/立方米,同比分别改善11.0%、13.9%、20.0%、6.0%。良好以上天数143天,同比增加18天。工作中,市环保局以“十大行动”为总抓手,明确责任主体,突出治理重点,强化责任落实,积极构建大气污染防治的大格局。       (一)构建环境保护共同责任体系。建立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责任制,起草《济南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明确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之间的环保责任。积极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将环境保护的责任延伸到基层末梢,并加快形成责任明确、无缝对接、全面覆盖的监管网络。       (二)强化压煤措施。 一是 强力推进建成区35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市委主要领导亲自研究,市政府出台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完成时限,落实奖补政策,跟踪督查问效,通过多方努力,列入今年淘汰(改造)计划的131台、共计2012吨淘汰任务于9月底全部完成,比原计划提前整整一个月。同时淘汰建成区外燃煤锅炉6台、共计66吨,淘汰茶水炉、洗浴炉22台。在运的8台10万千瓦以上燃煤机组全部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二是 全面整治散煤。大力实施棚改旧改,推进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替代,实现源头控制。出台民用生活燃煤清洁化治理工作方案,配套开展煤炭销售、运输、贮存等环节的专项整治;按照不增加群众负担的原则,通过财政补贴、招标定点、统一配送的模式,面向中心城区内仍有需求的用户推广洁净型煤。截至8月底,各区、高新区累计已有159160户居民完成生活燃煤替代,占治理总户数的57.3%。其中,棚改旧改搬迁54697户,占34%;加入集中供暖或改用电、燃气的74487户,占47%;购买洁净型煤的29976户,占19%。 三是 加快外电、外热入济。目前,锡盟—济南1000KV特高压入济工程建成投运,榆横—济南—潍坊1000KV特高压交流输变电工程正在建设。茌平、邹平两地余热入济项目正在积极洽谈。华电章丘余热一期长输管网工程完成28.2公里建设并投用,实现2015-2016采暖季余热供热约600万平米。 四是 通过结构调整压减工业用煤。东部老工业区已有30家企业实现搬迁、改造或关停;备受社会关注的山东球墨铸铁管有限公司将在年底前全面停产;章丘市完成1091户铸锻企业、2017台燃煤炉窑的清洁能源改造。       (三)强化扬尘防治。狠抓源头,将渣土开挖纳入施工管理许可,渣土运输实行双向签单、到场付费制度,试点推行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和“卸点付费”制度(全市共审核准入建筑渣土运输单位79家、车辆1763辆,其中新型智能环保渣土车运输单位14家、车辆201辆)。推进工地扬尘管控,围挡、苫盖、硬化、土方湿法作业和车辆密闭、冲洗的“六个百分之百”要求不断细化落实。增加投入,提升道路保洁水平,城区主次道路机扫率由74%提升至93%,三县一市由67%提升至88.3%。扎实推进城区园林绿化、生态隔离带、林业生态及生态修复四项工程,提升环境容量。       (四)强化机动车尾气治理。在去年全面完成9.2万辆黄标车淘汰的基础上,着力强化对在用车的监管,开展机动车停放地抽检、道路抽检(遥感监测)工作,共抽测各类机动车1.1万余辆,合格率为95%,对排放超标的车辆依法责令限期维修治理。全面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开展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油品升级、质量抽检,共抽检157个加油站的313个样品,抽检合格率为95.5%。通过治堵加快治霾,轨道交通R1线高架段建设已完成70%,今年将开工建设轨道交通R2线、R3线;积极推进投资24亿元、总长201公里的“五环九射”无轨电车网项目建设;完善“一环二横二纵”的城市快速路网以及“两环十射”高速公路路网。推广应用新能源车辆,新增公交车70%以上、出租车100%实现使用新能源与清洁能源。       (五)强化工业污染防治。通过严格的废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倒逼治理改造,全年实施重点改造项目115个,涉及深度脱硫、脱硝、除尘以及工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密闭收集、治理等多个方面。改革污染源自动监控运维模式,引入运营考核竞争退出机制,进一步提升在线监测水平和数据质量,保障治理改造效果可查、可控。落实全省统一要求,全部工业企业废气达标情况在省环保厅网站一月一公布,发挥社会监督的重要力量。       (六)强化秸秆禁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原则,强化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秸秆禁烧工作的领导责任,建立秸秆禁烧四级网格化监管模式。使用无人机、热成像、地理信息、计算机技术等创新监管手段,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全方位全天候监管督查,形成面线结合、“以面为主”的立体监管模式。目前,已现场监察行程13070公里,起降无人机780架次。成立6个市政府督导组,对各县(市)区秋季秸秆综合利用与禁烧工作进行了多轮督导,对秸秆焚烧事件严肃追究。       (七)强化执法联动。以协同治污、联动执法、应急联动为重点,积极推进联防联控。 一是 在市域内打破界限,从监测、执法到环境污染治理,建立全方位的县(市)区协调联动机制;探索跨市联动,我市7个县(市)区共与外市的12个搭界县(市)区签订了联动执法协议。 二是 积极落实省会城市群联防联控措施,联合淄博、滨州等城市开展了多轮大气污染联动执法行动,交叉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督促拆除了章丘、邹平交界处2家电解铝企业。       (八)深入开展科技治霾。成立了清华大学贺克斌院士为首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委员会,开展全市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和污染来源研究。目前已初步编制了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 10 )、细颗粒物(PM 2.5 )等九类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建立了大气污染源排放分类体系,取得阶段性成果。       (九)加快大气污染防治立法。坚持问题导向,积极修订《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目前市人大二审通过,已报送省人大审核。注意加强立法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损害担责的原则,确立了政府监管、单位施治、公众参与、社会监督、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规定要加大扬尘治理、渣土场管理和工业污染、机动车污染、燃煤污染等重点领域的治理力度。       (十)建立全方位督导体系。为保证工作落实,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建立了“全天候、全覆盖、全方位、全社会”的督导检查体系。市领导每月单周、各县(市)区负责人每月双周进行督导检查;市委、市政府督查室把大气污染防治作为重点督查事项,定期督查通报工作进展。抽调环保、公安和新闻媒体人员,建立24小时巡查监督机制,共出动人员11500余人次,发现问题2582个,挂牌督办问题84件,移交监察机关7件。开展“啄木鸟行动”,广泛动员公众参与,全天候曝光环境违法行为、部门不作为现象,截至目前,共受理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有效举报2018件,刊发、播出报道的各种稿件两千一百余篇。领导检查、24小时巡查、媒体监督与公众参与结合,牵头部门、责任部门、各区政府与巡查监督小组协调联动,较为系统的建立了巡查检查、处理整改、跟进监督、责任追究和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在今后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程中,市环保局将强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十大行动”,完善环境保护政策机制,加快产业和能源结构调整,加强科技治霾力度,完善全社会参与治理机制,严格落实责任制,加大整治和执法力度,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