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推进实施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

01.07.2016  16:02

  2015年以来,青岛市环保局按照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在市政府的领导下,以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程序,大力推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体系。

  一是制定方案,建立机制。2015年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青岛市推进实施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方案》,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全市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与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等领域的公共管理资源进行统筹,促进城乡综合治理领域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管理,建立了处置、巡查、报告、沟通、督察、责任体系、奖惩体系七项网格化管理工作机制。

  二是明确职责,落实责任。2015年,市政府印发了《青岛市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责任规定》,根据法律法规以及有关部门“三定”方案,细化规定了市、区(市)、镇(街)人民政府以及20个与环保工作密切相关的重点政府部门及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的环保职责,明确了保障措施和追责条款。

  三是统一编码,整合规范。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印发《青岛市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划分及编码规则》,对全市城乡综合治理的业务工作和相关部门进行了系统编码,共编码中央、省、部队、院校驻青单位69个,市级管理单位121个,管理业务461个,其中环保业务工作296个。按照“条块联动、属地为主、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将全市划分了11个一级网格,136个二级网格,805个三级网格,4289个四级网格,形成了全市规范、统一、实用的“市、区、街道、村居综合治理网格”的网格监管体系。全市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建设工作已全面展开,市级信息系统建设方案正在组织评审,市南、市北、黄岛等区市信息系统已初步建成。

  四是试点先行,典型带动。确定部分区市为网格化环境监管的试点区市,在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城市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将以城乡综合整治网格为载体、以信息化为支撑、以法治化为保障,将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五是编制清单,夯实基础。市环保局印发了《关于开展网格污染源排放清单编制工作的通知》,将利用2个月的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固定工业、生活污染源的污染源网格清单,明确每一个污染源的排放状况和治理的路线图时间表,为环境监管和污染物控制工作奠定基础。

  六是信息公开,接受监督。市级及11个区市已全部按省厅要求将环境监管网格划分情况在政府和环保网站进行了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