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环保局率先开展污染源随机抽查 规范事中事后环境监管

28.03.2016  09:53

  近日青岛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对就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进行了部署。2月份青岛市环保局已按照国务院、省环保厅的部署,在全市率先开始这项工作,印发《青岛市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工作方案》,对青岛市的污染源实施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环境监管。实施一个多月以来市级共抽查重点企业52家,一般企业38家;区(县)级共抽查重点企业128家,一般企业225家,已完成一季度抽查比例要求。

  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列入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抽查的对象为现阶段国家重点污染防治、群众关切的废水和废气污染源。各级环保部门按照污染源监管要求进行执法检查时,除对废水、废气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检查外,还对项目环保审批和“三同时”执行情况、危险废物管理等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二、落实网格化监管,实施“双随机”抽查。贯彻落实市政府城乡综合治理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青岛市环保局制定网格化监管方案,通过定人员、定职责、定任务,将全部污染源纳入监管网格。根据全市污染源数量、环境执法人员数量、污染源环境守法状态、环境质量和群众投诉情况,对污染源进行分级管理,确定抽查比例,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抽查名单,实现污染源和执法人员的双随机。

  三、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自由裁量权。青岛市环保局对2016年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青岛市餐饮服务业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中环境保护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裁量权进行了细化量化,制定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

  四、执法全程留痕,严格结果应用。为确保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落到实处,青岛市环保局要求各区市环保部门做到执法抽查全程留痕,凡配备移动执法系统的单位,开展随机抽查工作优先使用移动执法系统,未配备的单位要采取必要的手段措施保障执法留痕。对抽查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加大惩处力度,并通过微博、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保持执法必严的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