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积极完善社会保险制度提升社会保障能力

05.08.2015  15:46


      一是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市级统筹制度,建立市、县各级政府分级负责、各尽其职、风险共担、赏罚分明的市级统筹管理模式。连续第11次提高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并对困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和按规定补缴参保人员的工资待遇适当倾斜。全市13万多名退休人员养老金得到了及时调整,人均提高养老金240元/月。
      二是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制度。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市级统筹、统收统支。实行统一账户管理、统一基金筹集、统一支付计划,建立起了收不抵支分担机制。积极落实基本医疗保险,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的政策,上半年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38526万元。大力实施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制度,按照人均32元的标准筹集资金,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提高保障效率,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将大病保险救助金额从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将基础养老金提高到每人每月85元,共争取上级补助资金21607万元。
      三是推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制定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与养老保险改革政策配套衔接有关问题的通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并按照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测算个人、单位缴纳养老保险费数额,建立起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