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积极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13.03.2017  20:05

    为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中的基础性作用,聊城市司法局与市妇联联合下发《关于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机制的意见》,积极建立婚姻家庭矛盾纠纷调处机制,促进家庭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一是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在全市县以上各级妇联设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委员会设主任1人,由同级妇联分管领导担任,副主任和委员若干名。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人员组成报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备案,由同级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同时负责对各乡镇(街道)、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婚姻家庭纠纷业务指导。
    二是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队伍。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员由专、兼职人员组成,专职人民调解员由当地司法行政机关会同妇联组织统一向社会公开招聘,兼职人民调解员在妇联组织、司法行政、人民法院、社会团体等相关部门选聘懂法律、有专长、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的志愿者。担任人民调解员必须为人公道正派,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政策水平、法律知识、婚姻家庭知识。
    三是加强婚姻家庭纠纷调解的衔接配合。 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主要负责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和心理方面的咨询服务;宣传婚姻家庭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引导家庭成员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作好案件记录与统计分析工作,研究探索新形势下婚姻家庭纠纷产生的新情况以及预防和调处的新办法、新规律。在涉及复杂、疑难的纠纷时,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与同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对争议纠纷进行联合调解;也可邀请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经验的人员协助调解;还可以接受有关部门、单位(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的委托,进行婚姻家庭纠纷的委托调解,协同推进各类婚姻家庭纠纷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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