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采取50条措施助力脱贫攻坚

12.05.2016  11:18

一、坚持多元筹资,做好资金保障。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市级财政投入力度,把专项扶贫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和中期财政规划。2016-2017年,市财政安排精准扶贫专项资金2亿元。积极搭建资金整合平台,引导各方力量参与精准扶贫。认真执行行业扶贫资金统筹政策,对除据实结算的普惠性资金以外的其他涉农资金,按照不低于20%的比例用于扶贫脱贫。

二、开展精准帮扶,实现精准投入。加大产业扶持力度,对省定扶贫工作重点村,每村安排30万元产业扶贫资金。加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按照每村30万元标准,支持省定贫困村2016年底实现村村通自来水;按照每村6万元标准,为省定贫困村建设健身场地;对省定贫困村贫困户建设无害化厕所,在全市户均300元的基础上对贫困户再增加100元。实施农村扶贫“雨露计划”,贫困户中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中高等职业教育,在校期间市级以上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00元,连续补助两年。实施创业扶贫担保贷款政策,对吸纳贫困人员达到政策要求的企业,按规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担保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按同期限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提高社保救助水平,将全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0元以上,实现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对省定贫困村中贫困户参加农业保险,保费自行承担部分财政补助50%。支持乡村旅游发展,按照每村5-10万元的补助标准,对贫困村特色旅游商品进行挖掘、包装和营销。对建档立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从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按照接受教育阶段给予1200-5000元助学金。

三、强化精细管理,发挥资金效益。完善扶贫项目对接机制和稳定收益机制,确保做到财政资金精准投入。加强资金监管,全面落实扶贫开发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引入第三方监督和绩效评价,强化结果运用,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