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火灾31人被追责 寿光市委书记、市长被处分

20.03.2015  10:46

  今天(18日)上午,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寿光市龙源食品有限公司“11·16”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11·16”火灾被认定为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31人被追责,其中四人被批捕。

  2014年11月16日,寿光市化龙镇裴岭村龙源食品有限公司发生火灾,造成18人死亡、13人受伤,过火面积5000平方米。

  裴九志,龙源公司法人代表、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经寿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裴九文,龙源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股东。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被批捕。

  柴永富,龙源公司北车间主任。因涉嫌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被批捕。

  关增山,龙源公司北车间制冷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2014年12月8日被批捕。另外,寿光市公安局化龙镇派出所民警卢猛长等四人涉嫌渎职犯罪,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处理。

  22人被建议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寿光市委副书记、市长赵绪春被行政记过,寿光市委书记朱兰玺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潍坊市政府副市长潘强由潍坊市委主要领导对其诫勉谈话,成为此次事件中被追责的唯一潍坊市级领导。

  责成潍坊市委、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消防总队对寿光市消防大队在系统内通报批评。潍坊市政府和寿光市政府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对龙源公司非法违法用地和非法违法建设厂房依法作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