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集中环保销毁过期失效药品 回收60.8万盒

19.09.2014  19:32

   中国山东网9月19日 (记者 王晔) 2014年以来,济南市200多家药品经营企业共回收家庭过期失效药品60.8万盒,回收活动涉及上万个家庭。9月19日,济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品在济阳县垃圾处理厂进行集中环保销毁。确保了回收的过期失效药不流向社会,不造成环境污染。

  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介绍,过期药品来源主要有两方面:一是居民家庭过期药品,二是医药企业过期药品。针对居民家庭过期药品,2005年济南市食药局在全国首创开展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活动。在全市遴选200家药店作为定点回收单位,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工作,并由食药局拨付专项资金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九年来共回收药品207.22万盒(瓶),12.1万人(次)参与。目前,覆盖城乡的过期失效药品定点回收网络已基本形成。而对于药品经营企业过期药品的销毁工作,根据新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建立销毁药品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处理过期药品,所在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对药品经营企业处理过期药品情况进行监管。

  过期失效药品的识别知识

  一、药品容易受到光线、温度、湿度、微生物的影响与破坏。如药品存放不当,或存放过久,会使药品质量下降或变质无效,服用这样的药品会造成不良后果。判断药品的变化,可以避免许多不该发生的事故。

  二、片剂、胶囊剂如发现药片有受潮粘连、松片膨大、变形、裂片以及糖衣片变色或严重斑点、变花发霉等不可使用。如发现酵母片发霉生虫,维生素C片氧化变色,阿斯匹林片遇潮后有醋酸的酸味等,不可使用。有些中成药如舒筋活血片吸潮后变棕褐色,药片松散、粘连时不宜使用。胶囊剂容易吸潮发粘,若内容物变质,则不可供药用

  三、酊剂、浸膏剂、糖浆剂如检查中发现有沉淀、发霉、变色等不可使用。如颠茄合剂贮藏过久有沉淀析出,就不要再继续使用;如有些止咳糖浆有发酵、发霉状不可使用。

  四、软膏剂一般较稳定,但应检查其基质有无酸败、异臭,有无油层析出或结晶析出。若有油层或结晶析出,经加工调匀后可使用,但变色、异臭者则不能使用。

  五、注射剂观察药液是否澄明,有无变色等。注射剂除个别特殊的品种允许有轻微浑浊外,一般都是澄明的液体。凡有明显浑浊、沉淀或结晶析出,经加热不能溶解者均不可使用。还有些中草药注射液在贮存中容易产生浑浊或沉淀,也不可使用。

  六、眼药水打开后要在3~5天左右用完。如发现存放的眼药水有变色或絮状物,不可再用。

  七、丸剂变色、发干、霉变、生虫、有异味不能使用。

  八、散剂结块、发霉、变色、粘连不可使用。需要提醒的是,对有毒或有刺激性的药品不要尝、嗅,以免发生中毒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