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领导批示肯定落实学前教育条例工作

07.01.2015  12:12

        为推动《青岛市学前教育条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2014年下半年,青岛市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了实地调研,并提出了意见建议。市教育局高度重视,会同市政府相关部门制定了落实市人大意见建议的责任分解方案,明确了责任分工、工作措施和进度,经局长办公会通过后报市人大常委会。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对此作重要批示,指出调研深入细致,措施针对性强,责任分解到位,督查跟进有力,具有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精神,必将推动青岛市学前教育长足发展。

      目前,青岛市学前三年入园率达到97.5%,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自2013年6月颁布实施《条例》以来,市教育局深入学习贯彻《条例》,依法加快发展学前教育事业并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形成了以《条例》为统领,以学前教育规划建设、经费保障、人员配备、规范管理等规范文件为主干、具有青岛特色的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政策体系。二是提高区市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占财政性教育支出的比例,举办高中的区市达到5%,不举办高中的区达到10%以上。三是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近年来新建、改扩建标准化幼儿园849所,提供优质学位15万个。2014年新认定普惠性民办幼儿园71所,提供普惠性学位1.8万个,全市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比例达到了72%。四是幼儿教师队伍素质显著提升,幼儿园保教质量稳步提高。

      下一步,市教育局将根据市人大意见建议,以实施《青岛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为抓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加快发展优质普惠性学前教育,力争到2016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资源充足、公益普惠、充满活力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全市学前教育在政府财政投入、普及水平、规范管理、保教质量等方面位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青岛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