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休假离你有多远?

05.12.2014  04:22

   中国山东网12月4日讯 (见习记者 谭炳琦)12月1日,山东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4〕31号文件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2014年至2016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每年对全省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到2017年,率先实现全省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目标。

  近年来,“带薪休假”这个词已经广为人知,但是带薪休假的落实情况却不尽理想。你享受到带薪休假了吗?

  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落实好 私企员工有假不敢休

  记者通过调查发现,机关、事业单位、国企等单位年休假制度落实比较到位,私企职工的年休假较难能够享受到。对私企职工来说,年休假是可望而不可即的。

  在济南市政府行政部门工作的周女士表示,她每年都能享受到带薪休假,而且可以集中安排休假时间。“在休假期间通常会带孩子出去旅游,外出旅游既可以让孩子学到很多东西,也可以让自己好好放松一下,更好投入工作。”周女士笑着说。周女士工作单位规定:工作20年以上的年休假为15个工作日,20年以下的年休假为10个工作日。这一规定完全符合《条例》中的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刘先生在一家小企业工作,平时没有周末双休,一个月只有三天休班。“周末轮流值班,不上班的就算休班了,从那三天里面扣。”刘先生说,“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是可以集中三天进行休班的。”刘先生并不完全了解《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他认为这种条例对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比较适用,但对于一些小企业来说却不能落实执行。如果想继续在小企业里工作,就不要提出过多要求;如果对企业的相关规定提出不满,结果可能就是被“炒鱿鱼”。

  同样是在私企工作的郝女士告诉记者,自己也特别想休假,可是又怕因休假给领导留下不好的印象,影响自己的发展规划。“我知道有带薪休假这回事,但我同事有些根本就不知道。如果大家都不要求休假,我也不好意思自己提出来,只有我自己去跟领导要求的话,影响不太好。”对于带薪休假问题,郝女士表示要“忍气吞声”。

  休假权利受损可向劳动部门投诉

  据了解,带薪休假,又称带薪年休假,是指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在工作满一定期限后每年享有保留原职和工资的休假。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福利之一,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后确定某一段时间进行休假,在该休假期间内劳动者无需提供劳动,但用人单位仍需按正常工作向劳动者支付工资及提供劳动福利。

  《条例》规定,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单位应该向职工支付3倍工资报酬。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据调查,大部分劳动者倾向于休年休假,而不是领取3倍报酬。对于家在外地的职工来说,休年休假的时间一般选在年初或年末,与春节假期一起休,这样可以多陪陪家人。还有一些人会选择非黄金周时间休年休假,“黄金周时间人太多,不但看不到什么好景色,还特别累人,到哪都得等,我会在休年休假期间出去转转。”李女士说。

  当劳动者休假权利受损时,可通过行使协商权、检举控告权、请求调解权、请求仲裁权、诉讼权等权利,实现自己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则要按照法律法规、集体合同、劳动合同、规章制度等履行法定或约定义务,让本单位的劳动者实际享受带薪年休假。国家则通过立法权、司法权、执法监督权等公权力的行使,保障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

  这些法律法规出台了多年 依然只是“看起来很美”

  记者了解到,带薪年休假制度起源地是法国。上世纪30年代,200万工人大罢工之后,1936年6月7日,法国总工会和雇主协会签订了《马提翁协议》。1936年6月20日,法国《带薪假期法》正式颁布,规定法国所有员工只要在一家企业连续工作满一年便可享受15天的带薪假期,由此建立了全球最早的带薪年休假制度。之后,在工会等组织的努力下,法国人的带薪年休假权利写进了法国《劳动法》。

  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权利的法律渊源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3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1995年1月1日施行的劳动法第45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条例》中指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将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并施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了实施《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制定了本实施办法。该《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

  2014年8月21日,《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正式发布。意见提到,要强化全社会依法休假理念,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各地政府议事日程,作为劳动监察和职工权益保障的重要内容,推动机关、企事业单位加快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鼓励职工结合个人需要和工作实际分段灵活安排带薪年休假。

  不过,直至今日,无论是法律、法规、文件,有关带薪休假的规定很大程度上仍然停留在纸面上,对于大多数人普通劳动者而言,这样的规定虽然“看起来很美”,却犹如水中月、镜中花,可望不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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