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关工作

29.09.2014  16:39

为保障政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促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9月24日,东营市政府召开第7-58次常务会议研究建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有关工作。

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工作规则》主要内容包括:设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法律专家库,市政府及其部门、单位应当从法律专家库中聘请法律顾问;政府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一定条件,按规则要求提供法律服务,并遵守有关规定;法律顾问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法律顾问的服务费用根据其提供的工作量计算,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付;法律专家、法律顾问实行动态管理,定期调整,不断优化。

会议确定设立法律顾问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法制工作的领导任主任,由市编办、信访、监察、司法、财政、人社、审计、法制等部门负责人任委员,下设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市政府法律顾问的聘任、联络、组织、协调、管理等工作,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兼任法律顾问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会议确定建立东营市法律专家库、聘任市政府法律顾问。从全市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中选取70名法律专家建立市法律专家库,并根据市政府工作实际从法律专家库中择优选取10名法律专家聘任为市政府法律顾问。

供稿:东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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