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委常委会研究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

21.10.2015  09:44

9月28日,莱芜市委召开常委会议,听取全市创建国家森林城市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的意见。

 

会议指出, 一要深化认识。 要深刻理解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也是金山银山”重要论述,深刻理解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是市委、市政府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立足现有良好工作基础,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突出重点。 要积极借鉴外地经验做法,区分山区、丘陵、城区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狠抓绿化造林,大规模增加绿量,并加强绿化验收,做到包栽包活。要建立健全管绿护绿的工作机制,巩固好绿化成果。同时,积极采取直升机、无人机等先进手段,做好病虫害防治和森林防火等工作。要按照国家创城标准,积极推进有关公园的规划建设,规划建设过程中要做好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妥善安置好拆迁群众。 三要加强宣传。 要进一步加大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宣传力度,通过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宣传城市绿道、公园游园等绿化惠民成果,宣传城乡生态美、生产美、生活美,让群众感受到变化,引导他们积极投入到绿化创城工作中。同时,要大力宣传创城标准和绿化典型,提高工作实效。 四要改革创新。 要积极学习国内外先进城市的经验做法,创新扶持政策和融资模式,通过政府投资、以奖代补等形式,引导鼓励社会各类资金投入到城乡绿化。要认真研究论证生态科普场馆(基地)建设事宜,确保符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有关要求。五要落实责任。要将创建任务细化分解到各区各部门单位,加强调度,严格考核,确保取得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