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原县健全环保责任体系 构建齐抓共管“大格局”

06.04.2016  10:02

  平原县坚持“环保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通过狠抓“源头预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标本兼治”四个环节,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责任体系。

  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定期研究部署环保工作。县委常委会、县政府常务会议经常研究环境保护工作,书记、县长经常亲临企业和污染治理工程现场调研指导。县人大、县政协将环保工作纳入督导内容,定期巡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把环境保护作为“一把手”工程,坚持“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必须管环保”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县监察局、县两办督查科将环保重点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对象进行跟进督导,将年度任务目标纳入全县综合考核体系,对完不成环保目标任务的单位,实施“一票否决”。

  去年以来,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立县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和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县委副书记、县长王洪霞任组长并亲自分管环保。县委、县政府将“调结构、控污染”纳入全县经济工作总体要求,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列为2016年全县八项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把“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列为政府10件实事之一。积极处理“12369”环保热线、“12345”市民热线等群众环境诉求。加强环境宣传,积极推进企业环保信息公开,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大政协监督、部门齐抓共管、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环保工作大格局。